“替补队员”“转正”的奥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候选供应商是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的,由于在投标资质上弄虚作假、市场行情变化及其它外力干扰等多种因素影响,排位靠前的候选供应商常常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甚至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有时也会遭遇“废黜”的厄运,且看下例“替补队员”“转正”的不寻常经历。
一、奇特案例
背景资料
某地政府采购中心对车辆定点加油项目实施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为“在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服务条款前提下,选择报价让利率最高的一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该成交供应商在资格后审中存在问题或缺乏后期的履约能力,将确定报价让利率次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当日,共有3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3家供应商名称分别为A、B、C,其中A是该地连续多年的定点加油供应商,网点众多,遍布各要道出口,实力强大;B是国内某成品石油销售巨头在该地新设的分支机构,拥有两座档次规格均属现代化的加油站;C是一规模相对较小的由私人投资的加油站。谈判活动整整花费了半天时间,谈判过程紧张而极富戏剧性,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更是耐人寻味,到后来定点供应商的更迭尤令人匪夷所思。
成交供应商由1变成2,“替补队员”“转正”
A、B、C三家供应商均能满足采购人提出的基本服务承诺,且有一些特别的服务,谈判的焦点集中在价格上,谈判文件规定价格以“每百元油券的市场价让利率为准,而不区分油品品种”,A以为已“坐大”多年,在谈判过程中显露出一种舍我其谁的姿态,所报让利率始终未能达到谈判小组设定的下限底线,而B在谈判过程中拼杀的劲头很足,大有一种杀出一条血路的感觉,底气也很足,所报让利率始终“居高不下”,C因本小利微,面对A、B的夹击,只能勉强应战,在B的一路领跑下,A开始担心了只得步步紧跟,最终A、B、C的让利率分别为6%、6.3%、3.5%,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谈判小组宣布B为成交供应商,可最终A却和B同时接到“中标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数量由1变成2,事后知情人戏称A供应商是“替补队员”“转正”。
定点供应商再由2变成1,“头号种子”“出局”
A和B都与政府采购中心(监管部门授权)签订了车辆加油定点采购合同,B只得无奈地接受这一事实,认为毕竟是头一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能“上”就不错了,和A“平起平坐”也不容易。但在定点采购的实际执行过程中,B却万万没有想到送到采购中心的油券竟无人问津,尽管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做了大量解释说明工作,但大部分采购人还是“习惯”购买A公司油券,从定点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下来,B公司油券仅售出3万元人民币。鉴于这种局面,B公司向该地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同时具书面报告,要求终止定点采购合同
,最后经协商合同终止,定点供应商由2变成1,A公司“独步江湖”,又有知情人戏称B公司是“一号种子”“出局”。
二、奥秘何在
该地车辆定点加油项目供应商的确定历经了“从1到2,再由2到1”的数字变化,那么是什么力量在推动着数字的嬗变呢?在这简单的阿拉伯数字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奥秘呢?
由1变成2的奥秘
其一,关键时候请关键人物助阵。A公司作为该地石油销售企业的“龙头老大”,长期以来在与当地政府及其主要职能部门打交道过程中结下了深厚的工作关系,与手握权柄的重要人士过从甚密,因此A公司绝不会坐失政府采购这盘大餐,为保万全,A公司一面派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一面游走在政府办公大楼,功夫不负有心人,A公司终获某重量级人物的“手谕”并转递到采购中心,其大致内容为“A公司是骨干企业、税源大户,请考虑将其列为定点加油单位”,而签此意见的人并不清楚定点供应商确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也未曾向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其二,在权与法的较量中,法让位于权。政府采购有法可依,规范操作必须坚持,而面对某重量级人物的“手谕”,该地政府采购中心无法做到“视若无物”,在“上头”的高压下顶不住、扛不了,在权与法的较量中,让权占据了上风,致使不规范操作行为地发生,不能严格执行谈判文件,错误地认为A、B两家的让利率非常接近,定点供应商取两家没什么大问题。
由2变成1的奥秘
其一,垄断经营,挤压同业。A公司在当地石油销售市场处于垄断经营的地位,缺少与之抗衡的竞争对手,没有第二家与之实力相当的供应商,A公司不但零售业绩火旺,而且是众多私人投资的加油站的批发商,牢牢控制供油源头,进而操控、挤压其它同业,B公司尽管实力雄厚,毕竟是“初来乍来”,难以与集天时、地利、人和于一身的A
公司匹敌。
其二,“习惯”使然,冷落新手。从采购人来讲,一是受工作习惯的影响,和A公司共熟了,建立了相互信任的机制,对B公司的底细并不清楚,特别是有些单位的高档车对油品质量要求极高,不敢轻易“换油”;二是少数具体经办人员可能受人恩泽,图谋回报,加之A公司是连续多年的定点单位,和部分采购人的关系是相当稳固的,经办人主观上对新手持排斥心理。加之采购中心在实际出售油票过程中工作做得不到位,文件未能及时地制发到各采购单位,由于上年度的定点单位是A公司,给采购人造成了错觉,以致大部分采购人只认A公司。
其三,后起之秀,缺乏推介。B公司作为参与当地政府采购活动的新手,未能很好地宣传推介自己,而是坐等客户上门,以为定点了就不愁没人来,殊不知竞争对手的强大实力,硬件、软件建设未能及时跟上,两座加油站只有一个在要道口,采购人在加油时绕道又费时,最终出现无奈放弃的结局其实也在情理之中。
三、治理对策
行政干预、违规操作、垄断经营、原有痼疾等诸多因素造成了“替补队员”“转正”,如何解决和纠正这类问题,笔者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第一,打破垄断,垄断是公平竞争的大碍,直接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在国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研究具体策略措施,鼓励不同资本的投资者向垄断行业进军,培育一大批能与垄断者比肩的新经济组织,以逐步消除垄断,以利于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竞争的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第二,独立操作,政府采购中心是法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其正常的具体的采购活动不受其它外力干扰,面对政府领导的“指示”、“意见”,采购中心要摸准领导者的意图,分析其指示精神是能促进工作还是会破坏采购工作秩序,如能促进工作,采购中心应在工作实践中很好地把握,如会破坏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采购中心应及时向领导者解释说明,以求得领导者的理解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同时在工作中要勇于坚持原则规定,敢于做好规范操作。第三,外监内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上报的采购结果要详细审查,严格把关,本例中所述定点加油并无确定的采购人,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不但负有监管职责,而且身兼采购人代表,必须维护采购程序的规范,维护采购结果的公正,维护采购人的利益,政府采购中心在定点加油等采购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在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制约的机制,提高优质服务和规范操作的水平。第四,投诉维权,作为和B公司一样的新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充分展示积极的姿态,在遭受不公正待遇时要敢于“抛头露面”,万万不可做“缩头乌龟”,要挺直腰杆,不依不饶,通过正当的渠道和合法的程序投诉维权,揭开黑幕,为自己也为政府采购使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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