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及安装改造工程采购一波三折--采购机构遭遇投诉机制困扰
(接316期)针对有供应商投诉的情况,某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关注。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过程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结论是,招标项目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不是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的,评委根据评分办法确定的中标单位有效,建议维持评委的评判结果。
答投诉者问
评标现场自始至终是封闭的 由于该项目是市区标志性建筑,且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技术难度大,工艺复杂,采购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采购人代表全程监督评标过程是合理的、必要的,评委打分是独立进行的。
由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评标现场监督者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并制止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现场监督者未提出任何异议,采购过程有公证处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所出具的公证词中也没有不规范操作的字眼。
非通用类采购不宜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此次空调采购项目为非通用类项目采购,有11种品牌参与竞争,因为11种不同空调品牌之间明显存在着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以最低价中标对供应商是一种歧视,且鼓励了部分别有用心的供应商为了骗取中标而故意压低价格,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报价的不良行为,其一旦中标以后,必然会偷工减料,给采购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此标不具备废标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废标有4条理由,经纪委调查并未出现4条理由之一。
虽然此次投诉事件已告结束,但由此而引起的思考却值得回味。
组织工作待加强
严格评标纪律 评委必须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评标,不受外界任何干扰,评标现场所有的通讯工具要收缴或关机,评标期间要中断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得单独外出或私自与采购人、供应商接触,评标室要封闭,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采购单位领导可以进入评标现场监督评标,但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采购人最多只能安排一名非专家评委参与评标,一切结果由评委根据评分办法评定。当然采购单位应该加入评分办法的起草与审核,最终由主要领导签字认可。现场公证与财政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参与评标监督现场,不得私自离席。
保密工作要跟上 投诉者往往会根据一些片面之辞,捕风捉影,而一旦泄露了具体项目得分情况等,就会引发心态不稳者的敏感神经,促使有些供应商通过非正常渠道反映问题,因此要切实加强采购机构内部的保密工作。评标现场、原始资料保管、后期档案管理与借阅、岗位设置等工作都要考虑在保密成分内,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疏忽大意。
正确对待投诉
首先要把投诉看成是正常的事情,只要自己行得正,就不怕被投诉。
其次要规范供应商投诉行为,财政部20号令对供应商投诉程序与方法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维权不等于要违反操作规程,现在有些供应商根本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往往是一封信写给当地的主要领导,主要领导也乐此不疲地搞批示、搞查处,这样做是否合适?
第三,主管采购工作的行政局领导要正确看待投诉事件。要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原因。
投诉机制不健全
政府采购投诉机制的法定程序不容违背,当地主要领导人也不能从事不属于行政权利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即使有来信或投诉书,也不应该自行处理,他们可以直接批示给法定受理投诉案件的部门处理,即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当然行政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可以请纪委出面进行查处的,但不得干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正常的业务投诉处理工作。此标从2004年11月8日开标定标,到2005年3月19日才拿出最终处理结果,已逾时4个多月,这与投诉机制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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