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的资质还合法吗
福建省厦门市一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中介公司将部分股权转让,那么
代理机构的资质还合法吗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公物处理中心发布公告称,拟转让其持有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的51%股权。公物处理中心主要对厦门市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厦门市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和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该公司由厦门市公物处理中心持51%股权,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持49%股权,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近4亿元,包括预算逾千万的教育IP宽带城域网建设工程、大型污水处理工程等。
原因在哪里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持股各方,只要拥有了51%的股权就是该企业的控股方。厦门市公物处理中心将其持有的51%的股份转让,就意味着要将该中心的决策权转移,同时也意味着该中心将退出政府采购市场。对于要转让股权的原因,相关负责人并未做出相关的解释。
但据厦门一家中介机构的一名资深人士分析,这与政府的采购政策有关。现在负责厦门市政府采购的中介机构一共有5家,其他四家均没有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参股。
《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项目法人、行政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应彼此独立,而厦门公物处理中心虽然不是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的直接主管部门,但是有一定行政关系。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样就难于有效监督、形成制衡机制。换句话说,同时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这不利于贯彻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业内有关人士认为,实行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离也许是该中心转让这家中介机构的主要原因,是最终的出发点。
资质认可要继续
厦门公物处理中心在公告中提出的出让限制性条件,除了受让方必须是按《公司法》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外,还特别提出“受让方无正当理由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解聘2005年3月28日之前的该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在职员工”。
该中心提出的转让要求,可以说并不是十分苛刻。关于股权转让后的资质问题记者走访了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湘财证券的冯毅认为;“股权的转让只是产权的转让,并不代表其经营方向、范围和方式会发生改变,这不是硬性的指标。”
当记者问及
资质权的问题时,冯毅先生表示“股权的转让其实质是产权的转让,产权下面会派生出很多权利,如:经营权,使用权、代理权等等,那么产权的转让,其所代理的所有的资质认可在权限之内都应该具有合法性,不会变更。但是到了合法的期限之内,新的股权人要到相关的认可机构进行新一轮的资质认可。”
可对于采购人来讲,采购人可以依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做出适当的选择,对于这种股权的转让情况,采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代理机构。但是这要看股权转让时是否有相关的条文出台与之相配合。对于采购人是否可以选择或者拒绝该机构继续从事他们的代理业务,各方都持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主要的依据和出发点还是集中在《合同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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