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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不该打更不该接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5-05-17 11: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中,采购人总会遇到特殊采购任务,如“非典”期间医疗药械的采购、抗洪抢险设施的采购等,“急”是这些特殊采购任务最鲜明的特征。当正常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无法满足采购人的“急”时,一般会“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和手续,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任务。如果真的“急”,“特办”也无可厚非,但有些采购人却在打“特事特办”的“擦边球”。

  “特事”特在哪里

  近来,我国电视卫星频道屡屡遭攻击,各地广播电视部门都在积极添置新的监控设备。某日中午临下班,某县广电局同志径直来到采购中心,说急需采购28台14英寸普通彩色电视机,要求“特事特办”,“自己采购”。采购中心认为电视机是集中采购项目,自行采购不符合规定,保证“以最快速度处理此事”,便一面向监管部门反映此事并建议采用询价,一面利用午休时间调查市场货源,有多家经销电器的供应商均说普通彩电货源很充足,采购中心迅速制作询价通知书,并通知供应商,决定在下午一上班立即实施询价。

  询价开始后,采购人却提出了特殊要求,“电视的宽度必须小于43厘米”,因为吊装电视的架子已做好,宽度恰好是43厘米,这可难倒了不少供应商,采购中心提出重新焊接吊架,采购人坚决说不行,此事只得次日再议。

  不想,次日上午,采购中心接到有关领导电话,称“广电局彩电采购一事非常着急,用于防‘法轮功’的,你们要‘特事特办’,让他们自己采购”。不容采购中心半点申辩。无奈,采购中心只得“放行”。接着又接到广电局的电话“我们已联系好供货商,马上发货,但局里财务科不肯付款,说要见到分散采购审批表才行”。
 
  “一把手”是关键

  “特事特办”,逃避集中采购,变相“单一来源”,原因种种,有些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抵触情绪很重,还有些采购人错误地认为“特事特办”就是自行采购。

  采购人的“一把手”应做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者和促进派,做带头遵守法律规定的模范,不乱打“招呼”,不干预具体的采购事宜,要强化依法采购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及下属,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采购经办人员的纪律约束,及时制止不良经办人为图一己私利而搞“小动作”,决不能支持和纵容“特事特办”,应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本单位的具体采购事务,健全相应的内控制度和牵制制度,有效杜绝“一手泥墙”。

  采购中心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执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任何可能影响公正采购的行政干预要坚决抵制,并积极地向各级领导做好宣传解释,争取主动,以赢得领导对采购工作的支持,在采购活动中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注意研究解决执行法律规定与提高采购效率的关系,优化简化办事程序,急采购人之所急,办采购人之所须,但绝不能以牺牲法律的原则规定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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