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称“合规” 投标众企业喊“蹊跷”——出价最高的企业投了唯一的有效标
作者:丁仕松 发布于:2005-12-01 14:01:00 来源:金华日报
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店通村公路全长3000米,总造价超过80万元。11月12日,云山街道办事处对工程进行了招标,15家企业参加投标。招投标的结果是,仅有一家企业的标的在招标小组确定的有效范围内。虽然这家企业的标的价格是所有投标企业中最高的,但在“有效范围内”仅此一家,不用比“谁的价格低”,该企业成功中标。招标一结束,未中标的14家企业对这次招标行为提出质疑,他们送到本报的投诉材料称“只有一家单位蹊跷地中标了”,他们认为这次招标程序不合法,尤其是“有效范围”的确定暨标底的确定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
80万的工程在街道招标
招标中的陈店通村公路为云山街道办事处最后一条通村公路,宽6米,全长3000米,其中十里亭段约1800米,陈店段1200米。11月6日,街道拟定了《兰溪市云山街道陈店通村公路路面工程招标文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工程名称、承包范围、质量要求等。同日,街道张贴了招标公告,有16家企业报名参加招投标。
此次招标采用暗标暗投的有标底招标,标的为每平方米砼路面的造价(包括15厘米5%水泥半钢性基层+20厘米砼路面)。各投标单位投标后,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标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是各报名企业最关心的部分。该办法规定:“1.以标底上浮5%,下浮8%确定标的有效范围,超出或低于范围的标的为无效标。2.在有效标范围内的企业根据标的最低者为中标企业。3.若两家以上企业同时中标,则报名在先者中标。”文件确定招标定在11月12日进行,并要求“中标企业在2005年11月13日进场施工,2005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工,工期为37天。”
确定标底的招标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预测招标方可能给出的标底,成了各企业“斗法”的关键。参加过云山街道前两次通村公路招标的吴纪奎告诉记者:“第一次是长塘后通村公路,标底是44.7元每平方米,中标价是41.37元每平方米;第二次里徐通村公路的标底是45.4元每平方米,下浮8个点是41.77元,中标价格是42.07元每平方米。这次陈店通村公路就靠近兰江边上,黄沙石子水泥等运输费用大大降低。我想总不会超过里徐。其他的企业也和我的预期差不多,认为标底不会超过里徐的。”
11月12日上午,实际到招标现场有15家企业,一家因迟到被取消资格。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何忠云宣布,接兰溪市委临时通知,工期缩短10天,开工27天内必须完工,即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如不能完成的可以退出,报名费和押金返还。接受采访的几名投标人对记者说:“虽然我们感到疑惑和不满,但没有一家退出,都将各自的竞标价格交给招标领导小组。”记者去兰溪采访时了解到,各家企业的标的均在42元上下。他们说:“我们都实地踏勘过,也参考了前两次的标底。”
9时15分开始投标,9时25分各家单位将标书全部交齐、密封。各招标单位退出会议室,招标委员会开始商定本次通村公路标的的中心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表述分歧的标底确定
招标委员会由何忠云(街道办事处主任)、周晓东(纪委书记)、章少华(分管通村公路领导)、戴献伟(监督员)、陈国明(路口片片长)和陈店、十里亭两村的村书记、村主任等组成。在标底确定过程,委员会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表述,鉴于没有任何影像资料证明谁的表述更接近事实,且记者在核实分歧点时,双方均表示“对自己的话负责”,认为对方的表述与事实相悖。记者根据采访录音,整理了这两种不同的表述。
戴献伟记录的会议内容:“首先由我提出建议价格,根据材料的市场价格及通村公路的有关定额,建议价格46.50元每平方米,主任提出通过两种方式来决定标底:一种是一人一票,加权平均确定;另一种是大家讨论协商确定。大家一致(“大家一致”被删除,改为:除陈国明说情况较复杂,最好投票确定外,其他)同意以后一种方式确定标底。陈店、十里亭都提出考虑村经济情况,适当定低点。同时,考虑到工期紧、付款方式等原因,确定标(“确定标”被删除)提出45.80元作为标底,大家一致举手通过。投标单位进来开标。有效标范围是中心标上浮5%,下浮8%。定42.14~47.25元每平方米。有效标范围内,价格最低者中标。经确定,兰溪市一建中标,中标价为42.17元每平方米。”
委员会成员之一(应采访对象保护自己的要求,隐去姓名):“我是第一次参加招标,对这个事情不太懂,只知道9个人每个人写一个价格,然后大家平均一下,得出标底。那天,戴献伟发纸张给我们写价格,发到何主任时是第三张,主任说现在有两个方案:一个是定标,一个是大家投标。然后问戴基本价格是多少,上次价格是多少。戴说预算的价格是46.5元。村里提出这个价格太高,主任提出45.8元怎么样?让大家举手表决。我们也不清楚这样定可不可以,事先也没人告诉我要定标。大家都举手通过了。”
主要的分歧集中在,确定标底的方式和最后数字是大家讨论的,还是个人定的。何忠云主任说:“多数人都这样说,还会有假?”委员会成员之一则认为:“事实就是事实,哪有少数服从多数?(意为即便多数人与何忠云的说法一样,也不是事实)高标的就能保证工程质量?还不是政府和村民要多付钱外。价格最高的反而中标了,按照常理,村民那里无法交代。”
记者发现这张会议记录是散页的,第二张是公文纸。就此询问戴献伟时,他说都是这样的。而委员会成员之一则说会议记录是后补的,他说星期一晚上主任打电话叫他到办事处去一趟。第二天去了才知道是签会议记录,当时还是个草稿。戴则说,会议记录是当天写的,只有签名是后来补的。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招标行为有否违规?
招标一结束,备感蹊跷的众投标企业随即对招标委员会提出质疑,一些企业甚至要求看一下9名委员的出价。一名业主对记者说:“他们说,该看的给我们看,不该看的不要给我们看。后来在章少华办公室,他叫我们不要吵,答应把部分工程给我们做。”章少华否认这话是他说的,而是在他办公室由中标企业答应他们的。在送到报社的投诉材料中,投标企业认为:“招标小组组成人员不合法,无公证员参加招标;招标单位无招标资格;修改完工日期未经法定程序;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确定标底,有暗箱操作的行为。”
就整个招标过程是否违规,记者随后采访了兰溪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章永良。章主任说:“我们的招投标中心是10月份开始开展工作的,之前的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设在建设局。以后兰溪市所有的乡村公路、政府采购等招投标要逐步到中心办理。现在我们正在向兰溪市委市政府提交《兰溪市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由于相关的文件还没有出台,我们缺乏强制要求他们到中心来招投标的依据。我们还是提倡到中心来办理招投标项目,一方面规范操作,另一方面也杜绝行贿等不良现象。现在有很多乡镇部门主动到中心来办理招投标,这很好。如果在中心招标,至少要在《浙中科技报》上登公告的。”
记者查阅了招投标的相关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以上法律条文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7部委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对评标有细致的规定:第12条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第27条:因有效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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