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品牌导致价格封锁
作者:季瑛 发布于:2006-04-07 17: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零星的货物类政府采购中,有些预算单位出于使用习惯以及维护管理等因素的考虑,常常会指定品牌和型号。但“定牌”采购的效果不仅不尽如人意,还会把集采机构带入尴尬局面。
前不久,某单位要求指定购买一台某品牌投影机及幕布、吊架等配件,2月7日下午向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申请,要求于2月9日必须安装调试完毕。
对于零星采购,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有两种选择:定点采购或网上公开竞价。纳入定点采购的,都是市、区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分批供货”确定的品牌和型号,每月随时更新价格。预算单位如果采用定点的品牌和型号,当天申请,采购中心当天办结并通知供应商,1~3天内供应商可完成供货。没有纳入定点采购范围的,都采用网上竞价,采购中心邀请一定数量的供应商参与网上报价,一般需两天时间办结,供货期也是1~3天。
鉴于事情紧急,只有两天时间,采购中心经办人建议该单位采用定点品牌投影机,这样价格和质量上都有保证,供货商如期完成安装调试的可能性也较大。采购中心经办人查阅了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投影机定点品牌和配置,找到一款符合预算单位要求配置的投影机推荐给预算单位,但该单位坚持要用自己推荐的品牌和代理商,理由是单位使用过该品牌投影机,性能良好,代理商的服务也不错,不愿意再更换品牌。采购中心经办人无奈,只能加班加点把这个采购信息挂在了网上,邀请6家代理供应商参与网上报价。
第二天中午时分,经办人陆续接到代理商电话,称该品牌投影机上海总代理已知道预算单位指定购买该品牌,于是封锁价格,不肯降低报价,并且要求他们抬高价格。但同品牌同型号的投影机在北京中国总代理处拿货要比上海还便宜,只是从北京进货,时间上来不及。采购中心经办人于是电话联系该上海总代理,希望说服其降低价格。但无论如何沟通,该总代理就是不肯降价。
此时,采购中心经办人明白,该总代理已掌握了预算单位的购买倾向,因此控制货源和价格保护,再谈价已没有可能。于是,采购中心经办人和使用单位联系,看是否能换品牌,但预算单位坚持己见,不肯换品牌。
最后,经过6家代理商多达几十轮的竞价,虽然中标价格比预算低了近10%(该预算价格由预算单位推荐的代理商提供),但这只是代理商在降低自己的利润,而上海总代理的价格并没有降。
事先指定品牌,导致了此次品牌投影机的成交价没能达到最合理的价位。如果没有指定品牌,而是改成定点采购或品牌间竞争,价格定有更大幅度的下降。从此案可以看出,在政府采购中,如果预算单位一定要指定品牌,势必给供应商造成垄断价格的机会,供应商“放心”哄抬价格,最终将会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财政资金也没得到更合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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