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标文件的装订应明确要求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12-06 11: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规定了拟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评审委员会评标的依据,也是拟订合同的基础。
但在实践中,不少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编得并不完善,有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甚至在这个环节上栽了跟头。那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做哪些规定呢?笔者认为有两个小细节值得留意:
首先,应要求投标文件遵循一定格式要求。如果不作硬性规定,投标人做出的投标文件可能五花八门,大大影响评标效率。与此同时,对于评标所需的内容如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价格文件”和“技术服务文件”都应该要求其提供得尽量详细。
其次,对投标文件的装订一定要明确。招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后如何进行装订。最好根据评标方法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装订方法,如密封评标中,为了公平、公正地评议出合格中标人,有些代理机构会在前一阶段尝试政府采购货物的密封评标。由于“报价文件”和“商务资格证明文件”都有投标人的名称,代理机构就只对“技术和服务文件”进行密封评标。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就应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在装订过程中必须把‘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和‘商务及资格证明文件’单独装订”。并且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服务文件’的副本不得折叠或作特殊标记,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投标单位、人员信息。”同时,还有必要提醒投标人“对有关涉及到投标单位名称和工作人员的全部用‘投标单位’和‘工作人员’字样代替”。当然,倘若不是密封评标,文件可以装订在一起,但开标一览表应分开单独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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