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错为何不趁早
去年8月21日,×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该县环保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就该县环保局水污染源监控监视系统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政府采购中心忙活了一个多月后,9月29日,公布了采购结果:B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为预中标单位。采购结果公布的第四天,A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以下简称“A公司”)。
A公司质疑称“B公司所列举的某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工程的业绩为虚假业绩”,并提供了其他单位城建该工程的合同证据资料;A公司同时还指出:“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拿到充分的证据,但是我们知道B公司列举的承建福建某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项目的业绩也是虚假业绩。”
招标投标中心接到质疑后,认真核对了B公司投标文件中的陈述以及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后,很快便给了“经核实,B公司投标资料中,业绩证明材料齐全,预中标结果有效”的回复。遭到投诉后,B公司同样也不服气,随即也对A公司提起了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采取的方式也是到采购中心细心查看A公司的投标文件。对A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后,监管部门做出了同样的答复。之后,B公司也没再提出异议。
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去年11月25日,该中心组织了“自查自纠”活动。“自查自纠”开始后,采购中心一工作人员开始“盘点”遇质疑的项目。“盘点”中,A公司的质疑材料引起了这位工作人员的注意。看完质疑材料后,这位工作人员把电话打到了B公司列举的承建过项目的单位对A公司质疑的内容进行了核实。电话一打,这位工作人员被“吓”了一跳:这些单位的污水处理项目都不是B公司做的!采购中心随即把这个情况禀报了监管部门……A公司的质疑和投诉终于得以“昭雪”。
上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是:采购中心处理质疑和监管部门受理投诉都太草率。
草率处理必将失去信任
对于这个案例,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认为,采购中心和监管部门的处理方式不仅仅是草率,而且还有些荒唐,A公司既然已经拿出了B公司所列举的项目是别的单位承建的证明材料,为何还只查看B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既然有人认为评标专家已经核实过的投标文件有问题,那么,采购中心为何不找有关单位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而监管部门受理投诉时,比对投标文件的陈述和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只是工作的第一步,监管部门同样应该到相关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
业界专家指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草率受理质疑、监管部门处理投诉随便了事带来的后果就是投诉人对政府采购失去信心,“不是吗,上述案例中,B公司在受到投诉处理决定后,选择了沉默。投诉无门,他还会怎么办呢?我想,这样的供应商不会再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而且还可能散布‘政府采购不公’。最终将对政府采购的发展造成急坏的影响……采购中心向有关单位核实的工作完全可以在受理质疑时进行,为何要拖到‘自查’时呢?”
受理质疑应该广泛纳谏
某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人说,受理质疑几乎是所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要面临的工作,而受理质疑和处理投诉一样,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较高的处理技巧,而且还应认真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遇到典型的质疑时,可以召开集体会议,对“如何处理”进行探讨,上述案例中,如果采购中心能提前开会对这起质疑进行讨论,探讨处理办法,那么“自查”中发现问题的那位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或许就能及时得到采纳,也就不会有处理质疑有错,受理投诉再次“误判”。
针对上述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有人建议,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时,不仅要培训采购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对受理质疑也进行相关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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