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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进口件承诺不可信”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7-11-16 14: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你的成交资格已经被取消了,B公司的承诺已经与你无关,你没有权利就此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毫不客气地说。失望的A公司总经理转身离开了。第二天,当地财政局收到了A公司的投诉函。这是怎样一次采购呢?

  受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所需住院大楼医乘电梯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根据公告,供应商的报名时间为9月18日起至9月19日;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9月22日上午8点50分,谈判开始时间为9月22日上午9时。
 
  9月22日,谈判活动如期举行。9月23日,招标公司根据谈判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给A公司发去了成交通知书。随后,有关工作人员便开始整理谈判资料,准备备案。在整理过程中,细心的项目负责人突然觉得A公司所提供的业绩可能有假。因为根据A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地址,A公司就应该为某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提供过电梯。但他清楚的记得该办公大楼安装的是“西子奥的斯”品牌的电梯,并非A公司所投品牌。

  项目负责人便把情况及时汇报给了公司老总。当天下午,招标公司组织了讨论会,商讨“A公司如果作假怎么办”的问题。有人提议,让A公司对此进行说明和解释再确定对策,此建议得到了采纳。

  次日,A公司接到招标公司的电话后,才发现制作竞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把公司业绩地址给写错了,于是给招标公司送去了《补充说明》。这个项目似乎就此便尘埃落定了,因为招标公司再没对此进行追究。但没想到的是A公司提供地址有误的事情居然被泄露出去了。9月25日,C公司向招标公司提出了质疑。C公司认为,谈判结束后的书面说明不能作为竞标文件的补充资料,招标公司不该接受。无奈,招标公司只有又取消A公司的成交资格,决定申请重新招标。
 
  此时,A公司却又提出了质疑。A公司认为,B公司“电梯部件90%为进口件的承诺”值得怀疑,要求进行核实……

  透过以上“纠葛”,业界专家认为,上述招标公司有三个问题值得思考:一、谈判结束后发现问题怎么办?二、成交供应商资格被取消后,可否对其他供应商的竞标文件提出质疑?三、采购过程中,保密工作有没有必要做?

谈判结束后不允许补充说明

  针对上述案例中“招标公司在谈判结束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问题,便要求成交供应商对竞标文件进行说明,还在接受了《补充说明》后便擅自予以认可”的问题,湖南某中介公司老总提醒,谈判开始后,就只有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补充说明》,并决定是否接受。谈判结束后,如果发现了问题,招标公司不应该擅自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补充说明》,并自作主张决定取舍,应该把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根据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再采取行动。

没有成交资格一样可以质疑

  上述案例中,招标公司认为,A公司被取消了成交候选人资格,没有权利针对B公司就“电梯部件90%为进口件的承诺”提出核实意见,B公司的承诺并没有损害A公司的权益,与A公司无关。但当地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法律,A公司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是有权就采购活动中的问题提出质疑的,即便是成交资格被取消了。”当地财政局调查后,B公司就A公司的投诉事项作出了《回复函》,并附有电梯主要进口件清单,承诺“进口率90%”。但财政局在调查中发现的是,B公司竞标文件中只在公司简介里提到了其电梯的部件90%为进口,但在最后报价承诺时未作具体说明,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没做说明倒还好,否则在评审活动中,B公司更没有竞争市场,因为政府采购倡导买国货,政府采购要支持国货。”

泄密后纠葛不断凸现保密重要

  业界人士认为,在上述采购中,招标公司接受A公司《补充说明》的事情被C公司发现了,B公司竞标文件中提到的电梯部件进口比例也被A公司知道了,这说明招标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差。

  “在政府采购项目组织中,代理机构的保密工作是很必要的。对此,法律也有相应的要求,泄密会引起很多投诉,招标公司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强。”业界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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