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质疑,投诉,再投诉?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03-04 09: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受采购人的委托,1月4日,某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就其所需试验设备进行招标采购。1月28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2月4日,采购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告,A公司为此次试验设备采购的中标人。2月5日,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B公司就“其被判无效投标文件以及A公司没按要求提供设备说明书”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月14日,B公司在没收到质疑答复的前提下,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B公司在投诉中称,首先,在此次采购中,采购中心判其未能响应“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产品”,完全是无理之说,他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为全新产品;其次,根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说明书。但据B公司了解到的情况,中标人A公司并没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只是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供货时将提供相应的说明书;另外,自B公司提出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没有给予质疑答复。

  当地财政部门审理投诉认为,B公司提出的“采购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未受理质疑的投诉”不属实,B公司提出投诉的第二天,即开始了春节的法定假日。7个工作日应除去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因此,财政部门驳回了B公司的投诉,让其等待采购中心的答复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投诉。

  3天之后,采购中心给了B公司质疑答复:在此次采购中,贵公司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关于所有设备的备注为“所有配件及零部件都是全新”。而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所供货物是全新整套按国家或国际有关质量标准制造,且能满足本项目技术指标的货物;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全新的并符合制造国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于是评标委员会便认定,采购人所需的是全新的整套设备,贵公司的投标只是配件符合全新的要求,因此不符合采购需求。而关于A公司没有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投产品说明书的问题,采购中心声称,这个问题在评审时,专家们已经注意到,但A公司针对所投产品,已经在投标文件中做了详尽的说明,专家们认为,透过投标文件中的说明,已经足以了解A公司的投标产品。因此,评标委员会没做无效投标处理。

  B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2月20日,B公司再次就此次采购提出投诉。在此次投诉中,当地财政部门支持了B公司的观点,最终作出了责令采购中心重新就该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处理决定。

  透过此起投诉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法律中的“×工作日”怎么计算?二、投标文件的表义不太明确时,该如何处理?三、对于采购需求,投标人可否换方式提供?

工作日计算应除去法定假日

  据介绍,在上述采购中,B公司之所以在2月14日提出投诉,是因为他们忽略了在其提出质疑后,不仅有周末,而且还有国家规定的春节法定假日。据了解,在这个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中,许多公司的老总或者高层在法定假日也一样在忙于工作。因此,在提到工作日时,他们最先想到的往往是周六、周日。法律专家提醒,供应商在提起投诉前,不仅要了解相应法条,而且还应理解它。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不了解相关知识就乱投诉,会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

表义不明确有时应允许澄清

  针对上述投诉中B公司的投标文件,不少评标专家都认为,这种情况应该在评标时允许其澄清。“招标文件要求整套全新,投标人的全套设备所有配件及零部件都是全新的,作为实验设备,所有配件及零部件都全新了,是很难想像这套设备哪里还有旧的,但为了避免投标人在文字上做游戏,还是应该通过澄清来最后确定。”某实验仪器生产厂厂长如是说。在业界专家看来,像这种没有根据招标文件直接作出明确承诺的投标文件,应该通过澄清来明确其意思,毕竟汉语的表达形式是多样的,招标机构不应该要求投标人的表达都完全符合自己的表达习惯。不过,在价格折扣、服务承诺方面,到了评标阶段,就应该慎用“澄清”了,因为开标时,投标人的报价已经公开了。此时如果允许投标人澄清,这次“澄清”机会就可能被投标人利用。

拟投设备的说明书不能后补

  关于上述采购中评标委员会允许A公司后补拟投设备说明书的问题,不少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认为,设备说明书不应该允许后补,虽然A公司已经在招标文件中对设备做了详尽说明,但和设备说明书不是一回事,采购人不可能在使用时拿着投标文件看。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因此,如果提供设备说明书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那么,A公司的投标文件就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