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岂能简单替换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6-10 10:1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人说,评标是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笔者却认为,制作招标文件才是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因为专家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法律性文件,是评标的惟一依据。招标文件制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采购质量。但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不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却只重视招标文件中商务条件的规定,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往往是不加分析就直接在采购文件范本中简单替换。在笔者看来,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种做法。
招标的目的就是为需求服务,全面客观地反映采购人需求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一个基本的要求。因此,让采购人提出技术需求是没有错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一些采购人代表为了实现个人偏好,往往会在提技术需求时,设置一些比较隐性的倾向性要求或者是排他性条款。此时,如果代理机构直接采纳是很容易引发质疑,甚至是投诉。不久前,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医疗设备采购就因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排他性而引发了三次质疑、两次投诉,一个项目三个月还没采完。
“没事,供应商就技术需求方面提起的质疑或者投诉,我们由理由让采购人给供应商做出答复。反正我们事先说他们也不会听我们的。”针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把关不严可能给自己引来质疑或者是投诉的问题,某县一位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不以为然地说。其实,无论供应商就招标文件的哪一部分提出质疑(或者投诉),质疑(或者投诉)对象通常都是采购中心。不把关或者是把关不严都会使代理机构的工作陷入被动:一方面会加大自己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形象也会受影响。
因此,虽然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是由采购人提出,但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在制作招标文件前还是应该对采购标的从政策、资金、市场上的销售状况、技术生产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市场调研,为科学合理的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保证。对于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还应该积极向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了解具体的技术参数。
当然,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了解得最多的还是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对五花八门的采购内容不可能全都了解,更不要说熟知了。在这样的前提下,代理机构就有一个工作应该做,那就是招标文件的咨询论证。即在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作为招标的一个法律文件,除了经过代理机构的内部审查之外,还应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但由于现在的很多采购都没有形成规模,许多采购中心常常是一天要开两三个项目,根本就没时间做这个事情。在此,笔者要提醒,无论有多忙,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最好还是进行咨询论证后再发招标文件为好,晚忙不如早忙,公平规范的采购文件才能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广泛调研确保采购质量
下一篇:恶性竞争不能随便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