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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防止围标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6-12 11:1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一家企业的产品经理向笔者提出了一个比较荒唐的问题:“你这么了解政府采购,我向你提个比较尖锐的问题,如果一个项目只有四五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我们公司组织围标胜算能有几成?”由于围标是违法的,加之搞不清楚对方是开玩笑还是的确想得到答案,笔者采取了笑而不答的方式应付了过去。后来,笔者和同行探讨了这个问题。有人说,如果投标的企业只有四五家,围标的中标几率可能达到90%以上。这让笔者不由担心起某些项目采购的质量来。
  
  一位评标专家告诉笔者,评标阶段,他一般是根据以下特征来判断企业是否围标的:一是几家投标单位标书编制内容相同;二是几家投标人标书类似,特别是编制风格,可找出几个关键相同点;三是总报价不一致,但编制的报价预算资料大体相同,以及材料价格取定相同;四是几个标书同时多次出现相同的错误。“但是有些企业围标的手段是非常高明的,在他们的标书上根本就找不到围标的迹象。评审结果公布后或者是已经履约了,才发现他们围标的实事,往往会给采购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一位北京的评标专家如是说。那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该如何去规避投标人的围标风险、保证政府采购的质量呢?笔者认为,代理机构可以从四个方面去努力。
  
  首先是招标信息发布一定要广泛。如果投标的供应商能达到10家以上,投标人如果想通过围标来实现中标,围标的成本和中标的难度都将是投标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其次是在评标方法上下功夫。比如,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就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报价幅度,不合理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而对于货物和服务的招标,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要求,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定价格招质量,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可以在充分做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定死合同价,然后只招质量,质量最好者为中标候选人。
  
  再次是做好招标保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但在具体操作中一些代理机构常常在不经意间把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给透露了出去,如投标报名登记以及购买标书中的登记处理不当(被后来报名和购买标书的投标人看到)、组织集中的现场勘查以及集中答疑等。因此,笔者建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这些环节进行改进。
  
  最后是合同条款一定要做到详尽。在合同中明确和强调违规参与政府采购应承担怎样的风险,在履约中出现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等。通过在合同中警示的方式,一方面可以给投标人造成一定的压力;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万一投标人围标还中标了,质量却得不到保证”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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