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标移动电子警察 现场测试作评标依据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8-06-12 11: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6月6日,受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其所需的10套电子警察项目公开招标。
记者从采购中心了解到,此次项目,将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监督将测试数据导出,并对导出数据进行封装编号,评标时,专家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
注重和原有系统兼容
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现代交通的高速发展,移动电子警察系统作为 ITS(智能交通系统)的一个全新应用,在城市交通的管理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提供的包括视频移动检测、号牌自动识别和移动测速雷达等功能,给予现代交通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据了解,此次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以实战为目的,结合山东本地交通运行的具体情况和实际交通需求,利用先进理念和技术,以提高惩处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掌握动态道路交通情况,充分集成现有资源,实现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化处理和信息共享。
考虑到与交通部门原有系统的衔接,此次项目要求投标人的产品应用不需二次开发与修改就能与山东省道路交通违法管理系统相连。并能够实现与统一版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无缝连接。同时考虑到系统今后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功能硬件平台必须具有可升级性,当需要时可以通过新的计算机设备同原有计算机设备一起工作以提高系统的处理能力,从而保护原有投资。
重点考察抓拍功能
采购人代表介绍,本次采购的流动电子警察设备主要是用于安装在警车内,考虑到工作环境和工作特性,所以要求采购的系统应采用便携式计算机作为中心处理单元,要具有布控机动灵活、操作简单、正确率高、智能化程度高等特点,适用于高速公路、省道和国道上交巡警查纠超速违法行为及违法停车、违法调头、违法压双实线等。
招标文件特别强调了系统的抓拍功能,要求系统在超速违法自动抓拍时,能以静态和动态测出同向或反向行驶车辆的车速,根据设定的限速值(可根据需要由执勤民警设定),发现超速违法车辆自动对超速车辆拍摄清晰的照片(清楚看出车辆型号和车辆号牌)并报警,同时车速超速率、违法时间、违法地点等数据显示在照片上,抓拍的车辆号牌清晰可辩,正常条件下整牌识别率不低于85%。而在交警执行交通违法手动抓拍功能时,能手动控制对违法行为拍摄连续的照片,并能从中挑选合适的照片打印作为执法证据。
在技术要求上,采购人代表介绍,系统应使用当今最先进的双通道连续波测速雷达,实时自动区分车辆行驶方向;同时对违法车辆抓拍有效率达到95%以上;另外系统的雷达微波辐射要比较小,要符合环保标准。
进行现场连续测试
记者从采购中心了解到,为了让采购单位对于投标人所投产品有一个更加直观和全面的了解,此次项目将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测试。“很多靠问询和模拟无法甄别的效果,只要放到具体的实际中进行测试,其结果就一目了然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据他介绍,项目的测试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测试地点及运行环境相同的情况下,于2008年6月25日17时至21时进行连续测试。测试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监督将测试数据导出,并对导出数据进行封装编号,评标时,专家对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在现场测试环节,专家将就抓拍图片的清晰度、抓拍违法图片数量以及违法图片上清晰的标有违法时间、地点、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实际限速值等中文信息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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