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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三方法”

作者:易佩富 发布于:2008-06-20 15: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目前已进入了重点检查阶段。对于重点检查组来说,如何实施有效检查让一些检查人员感到有点困惑。其实这并不很难,这方面也有方法可循。其方法有三:
  
  1、审阅法。这种方法对所有重点检查单位都适用,且是必须运用的一种检查方法。其做法是:依据国家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等,对被检查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审查,这些资料主要是: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各类采购文件、开标评标等采购活动记录、评标资料、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资料、质疑答复资料、付款凭证等,并对照财政部等四部门所布置的检查内容进行逐项审阅,看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真实、正确。如要审阅某项政府采购业务资料,就要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实际采购数额与中标价是否相符;采购方式是否正确,有否规避行为;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是否合规;采购资金支付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等等。
  
  2、核对法。一是将被查单位自查表所反映的数额与其实际资料所反映的数额,进行逐项核对,从中发现问题。二是将被查单位实际业务资料中有勾稽关系的两种资料进行相互核对,从中发现问题。如被查单位是采购人,就将其存档的评标资料与该单位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付款凭证等相核对,看每一采购事项的预算价是否超过采购计划,看实际付款额是否与中标价相一致,若上述两方面都不一致,就说明其中有可能不正常,再顺藤摸瓜查下去,就或许查出大问题;二是将被查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资料与报送给相关方面的资料相核对,看两者之间对同一采购事项所反映的事实和数据是否相符,对不符合的,再进一步细查,就可能从中发现问题。如被查单位是集中采购机构,将其两年来入档的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合同资料,与上报给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合同备案资料,以及相关采购人留存的采购合同资料相核对,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两者资料所反映的事实和数据,与报送给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合同备案资料所反映的事实和数据不一致,这就说明其中有可能是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一起联手作了假。
  
  3、询查法。这是一种特定的检查方法,对被查单位不都适用,主要针对重点检查中,群众反映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而采取的一种检查方法。其做法是对上述这三种对象检查时,要进行个别调查和外围了解,从而收集到有价值的线索,然后再深入调查下去。从中发现重要问题,从而查出不通过政府采购而购买大宗物品的事项;查出个别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与供应商、采购人一起作弊,操纵招投标,以及相互之间的领导人、经办人从中牟取私利等严重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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