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救灾捐款与政府采购
作者:宋颖慧 发布于:2008-06-23 17: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级特大地震灾害。伴随着无情灾害的是广大人民的热情捐款。在众多捐款活动的组织者中,中国红十字获得的捐款数额相对较大。利用这些捐款所进行的采购如何进行?是否应被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一般来说,救灾活动按照时间紧急与否分为两个阶段。救灾第一阶段,“特事特办”--财政部命令紧急采购无需先申报采购计划,待审批后再进行采购,而可以直接采购。据新华网5月31日电文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了为灾区紧急采购的第一批物资的明细单 。这批物资适用的是紧急采购原则,对质量标准、规格、单价参照2007年招标标准执行。“特事特办”的做法为救灾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然而,大量物资的紧急采购过程很难做到完全透明,这容易引起民众对采购公正性的怀疑。
救灾进入第二阶段后,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压力慢慢放缓,中国红十字会的采购逐渐恢复正常的程序。中国政府网和中国红十字会网上发出了一些救灾物资的招标启事;并且,工作人员通过“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系统” 进行选择时,只能面对专家的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而不知道专家的姓名等其他个人信息,同时有监督人员在场进行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并非政府组织;救灾物资采购所使用的各界捐款,并非财政性资金。所以,红十字会救灾物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笔者通过浏览互联网,发现不仅中国红十字会会,而且广东、浙江等有些地方的红十字会,不仅是为此次地震救灾,而且包括日常采购,都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且使用的就是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平台 。
笔者认为,救灾资金在第二阶段的采购和红十字会的日常采购应该被纳入政府采购系统。这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红十字会所进行的采购应属公共采购范畴,它与政府采购具有许多共同点。实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对这二者是不作区分的。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的最大区别在于资金是否来源于财政。而二者在更大程度上有共同点,它们都比私人采购更强调采购过程的规范、更强调如何选择供应商,都对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较高的要求。第二,我国政府采购系统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了较大规模、操作规范的采购平台,红十字会应用政府采购系统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对采购行为有明确的规范,对供应商库和专家库也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寻找供应商和专家的渠道比较畅通--这些特点确保了各级红十字会在利用政府采购系统时,采购行为能够透明、公正、有效率。
可见,政府采购系统被应用于公共采购事业,不但符合其对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要求,而且可以提高效率,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所以,政府采购系统应在最大范围内得以推广,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不断发展和完善政府采购体系,以使其造福于更广泛的公共采购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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