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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标机房消防报警系统 投标人可自行勘查现场

作者:罗瞻 发布于:2008-06-25 10: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6月13日,受山东省统计局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其配套机房消防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内容同时包括了相关设备供应及安装,为“交钥匙”工程。
  
  采购人代表介绍,“2000年,我们在机房建设时同步建设了一套消防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近来因气体泄漏和使用年限等问题,决定进行改造,而为了让整个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特别是能够切合整个施工环境的布局等,我们把结构和相关数据都进行了测量,同时也要求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保证施工质量”。
  
  至少三年免费保养
  
  “我们这次主要是要采购一套完整的、先进的、可靠的智能消防报警系统,用于及时发出火灾警报及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并控制有关消防设备,使火灾被扑灭于早期阶段。”采购人代表介绍说。
  
  记者从采购中心了解到,整个项目中,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工程范围内各类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装置、联动控制等组成系统的一切设备和附件及材料的供货、安装、检测、试运行、交接验收,根据所选定的设备及工程实施中所需材料列出设备、材料清单和清单报价表。
  
  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采用七氟丙烷无管网全淹没式气体灭火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验收等均应遵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设备材料等均应具备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同时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现场进行更换压力表或补充灭火剂等操作时不会中断对防护区的防护,并提供至少三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的服务。“由于工作的特性,我们不可能因为相关设备而专门中断工作配合安装,这也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技术能力。”采购人代表认为。
  
  系统必须安全可靠
  
  采购人代表表示,此次采购的总体要求可以总结成: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其中对于质量的要求,自然就是重中之重,要求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建设所有施工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必须符合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单位)消防局、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卫生检疫局、自来水公司、邮电局、供电局、劳动局等最新的法定职责、条例、规范。
  
  建设项目中,常规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供应商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所有最新、最普遍的,适合于国际标准、规范和应用最新版本的要求,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有关技术依据性资料。
  
  同时,系统还应具备完成工程中所要求功能的能力和水准。即系统应符合本工程实际需要的国内外有关规范和功能要求,并且实现容易和操作方便。在系统的先进性和开放性上,招标文件要求系统应是一个符合集散系统发展趋势,特别是符合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最新发展潮流并且应用成熟的系统。另外,系统应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诸方面的接口和工具,使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兼容性、扩展性和可移植性。
  
  投标人可现场勘查
  
  “为了让投标人对于施工环境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保证系统建设的质量和适用性,我们特意在招标文件中将整个机房的内部布局和结构图展示了出来,同时投标人还可以自行到现场来勘查。”采购单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而据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招标将根据系统功能的要求,选定先进、成熟、实用、性能稳定可靠、便于维护和升级的设备,并要求投标人画出系统方框图。“投标人应该根据实际的工作环境,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详细提供建设方案,这样中标的机会也会更大。”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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