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采机构赢得更多支持
作者:刘跃华 发布于:2008-06-26 17: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刘跃华) 今年以来,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要求发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中的主渠道作用的态度越来越坚决,为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截止2008年5月底,已累计组织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10批次,实现政府采购成交金额1.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2亿元。同时,在实际操作中,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实施工作需要,今年相继制订了《限时办结制》、《质疑投诉操作流程》、《绩效考核办法》等管理措施,使政府采购的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效。
3月下旬,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实行“管采分离”,探索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
4月下旬,中共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贺家铁在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管采分离”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二是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原则,没有成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市州政府都要根据需要成立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三是要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都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5月下旬,湖南省省纪委在《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关于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督促、支持和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严格落实“管采分离”,全面实行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集中采购原则,明确政府采购中心和其他代理采购机构的业务范围。支持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挥政府采购中心的主导作用,督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6月中旬,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全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福杰等领导对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给予了殷切希望,勉励采购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严谨细致地履行好政府采购职能,不仅要从法律上更要在实践中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主导力量作用,严格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组织好政府采购活动,为推动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做出新的成绩。
在上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下,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把发挥集中采购主渠道作用的压力变为推动和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动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用规范操作和优质服务树立自己的品牌,赢得了采购人的理解和支持,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参与政府集中采购的积极性高涨,进而使集中采购规模得到了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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