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四严”实施重点检查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8-06-30 16: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目前,全国各地都步入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点检查阶段。作为承担重点检查任务的各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该如何切实有效地开展这一时期的工作,以保证检查实效?依笔者之见,须做到“五严”:
  
  严定检查对象。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将采购项目多、采购金额大,政府采购执行不到位,自查自纠走过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达到对采购人的重点检查面达到30%,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面达到100%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重点检查的覆盖面,不留空档和盲区,稳步推进重点检查工作。
  
  严明检查内容。在检查之前,应当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对于采购人来说,就是采购预算编制与计划执行、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工程采购、专项资金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质疑投诉、采购档案等情况;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就是内部监督管理与考核制度、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集中采购行为、采购文件资料以及财务收支等情况;对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来说,与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委托代理业务、各项采购操作程序、采购文件档案资料、质疑投诉、财务收支等情况,以便有的放矢,有序有效地检查。
  
  严格检查程序。依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规定要求,从检查通知书、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处罚整改意见告知书到处理决定书等各项检查程序要依法执行检查程序到位。检查前向被查单位通报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资料准备,检查中讲求工作方法,实事求是,与被查单位多沟通,调查核实检查内容,要依法检查,公正执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得当,确保重点检查质效。
  
  严肃检查纪律。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索拿卡要,不接受被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接受被查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耐得住辛苦,经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到遵纪守法不越轨,清正廉洁不谋私,公开执法不走样,展现过硬的检查人员业务素质,树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