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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指明建设方向

作者:马宝生 发布于:2008-07-04 11: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邢晓丹

  本报讯 6月23日,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仁青加一行到青海省财政厅视察指导工作。在实地察看了计算信息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在听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程丽华代表厅党组所做的工作汇报后,仁青加对近年来财政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谈到下一步的工作时,仁青加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任青加(右二)在青海政府采购中心指导工作

  一要继续树立良好的工作学习风气,各级干部都要加强学习,爱岗敬业。财政工作涉及面广,学习的任务很重,通过加强学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二要继续树立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发扬民主,团结同志,工作中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三要继续树立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财政部门承担着为民理财的重要职责,要善于生财,特别是在抓好自有收入的同时,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反映青海的特殊性因素,选好项目,争取国家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等手段,积极培植财源。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金融、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要善于理财,坚持“小财政、大民生”的理念,突出重点,保障民生支出需要。要顶住压力,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车辆经费等支出。要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国考察、培训等活动。
  
  四要继续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要教育、提醒各级干部养成廉洁自律的风气。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教育干部把遵守制度变成一种良好习惯。要自觉接受监督,把接受监督变成一种心态。同时,对一些单位存在的“小金库”的问题要做深入调研,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管理。
  
  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视察时,仁青加指出:要继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与规模,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措施能否落实,是很多人关心的事情。我们在加强监督、规范运行、增强防腐反腐意识的同时,强调要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
  
  仁青加最后说,只要政府采购在防腐反腐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我们纪检监察部门将做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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