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服务费应当明确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08-01 09: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集中采购机构都会要求供应商明确其报价包含的具体内容。为了方便供应商做出更清晰、更准确的报价,一些集中采购机构还会把采购内容一一列明,供应商只需在单项报价后,再对单项报价进行简单相加,再写上总价即可。但在具体采购业务代理中,有些细节往往容易被集中采购机构所忽略,如“报价是否包含中标服务费”这个问题。
据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后的这两年多来,许多社会中介机构都获得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而这些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都是要收费的。对此,多数供应商似乎都已经了解。但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是否收中标服务费这个问题,依旧有不少供应商不知道。从现在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都是不收的,但也有少数集中采购机构因为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而不得不收费。
既然存在不同,那么,集中采购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时,对“是否收中标服务费”这个问题就应该明确。否则,就可能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如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此次招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报价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这个因素”,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终标价包含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
如果集中采购机构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收取中标服务费”或者“如何收取中标服务费”,就可能会给供应商的报价带来困扰。因为如果不收取服务费的问题没明确,可能会有供应商误以为集中采购机构会收取这个费用,而把这个费用折算到报价中去;如果集中采购机构需要收取这个费用而未明确,也可能会有供应商认为集中采购机构都是不收费的,而在报价时不考虑这个因素,中标后又觉得亏了,进而在履约时“做手脚”。因此,在具体的政府采购中,收不收费、怎么收费等问题都应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确。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付款方式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