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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推行价格调查制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08-08-18 09: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价格调查并报送采购中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采购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时,必须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向采购中心提供采购项目市场报价。
  
  “为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保证政府采购价格合理,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各商品实行价格大摸底,实现《政府采购法》提出的政府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的政策目标,确保我区政府采购价格在品质和服务不变的情况下不高于市场价格,经中心研究决定发出此通知。” 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詹主任表示。
  
  针对公开招标项目展开
  
  《通知》强调,采购单位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必须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价格调查,并于招标公告发出一周内将《政府采购项目市场调查价格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通过宝安政府采购网发至宝安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中心则参照采购单位报送的市场调查价,确定采购项目最高招标限价。
  
  “7月中旬该政策实施以来,我们实施公开采购的每一个项目,各采购单位都严格进行了市场价格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到我们这里,这样不仅为我们科学限价提供了保证,而且能更有效利用财政资金。”
  
  通过政府采购的一位采购人代表也表示:“这项措施虽然添加了我们采购人的工作量,但是从工作效果上来说是很值得的。这项工作不仅让我们更了解需要采购产品的市场行情,更为我们科学采购提供了量化的衡量资料。”
  
  具体指导采购人操作

  
  《通知》对各采购单位的价格调查工作提出四点指导性的要求。一、如果市场价格高于项目预算时,要求采购单位按有关规定调整预算或降低采购标准,否则采购中心将暂停该项目的采购程序;二、当采购物品或设备有多个品牌时,要求采购单位明确列明上报的市场调查价格以哪个品牌作为参照,同时列明另外两个同档次品牌的市场价格,以供参考;三、对采购智能化系统和计算机集成系统等工程类项目时,要求采购人必须进行市场测算、评估,然后确定综合价作为市场调查价格。四、要求采购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市场价格调查,对调查价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市场调查价格的相对准确性。
  
  另外,《通知》指出,协议采购物品不需另行报送市场调查价格,但采购单位采购该类商品时,如发现协议商品供应商的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要立即暂停采购,并向区采购中心举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和产品名称。采购中心在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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