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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资质 “守”比“拿”更不容易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8-11-25 09: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以前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也没人找过我们的麻烦,没想到突然间就被取消代理资质了。”近日,记者在采访G招标代理公司时,对方后悔地向记者透漏了其被取消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事情,“早知道他们会动真格的,我们就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操作了,也就不会碰到这样的倒霉事了。”
  
  身份变了习惯没变
  
  据了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出台不久,G公司便招聘了几个参加过政府采购培训的从业人员和熟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从而使得公司达到了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G公司最终已进入了该办法出台后第一批获得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名单。但拿到资质后,G公司的招标工作除了步骤上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去操作外,公告的发布以及专家的抽取都一如既往:招标公告和中标也只在普通的网站上发布,评标专家全都是随便找的。
  
  “我觉得公告的发布在点击量大的网站发布即可,而评标专家方面,我们公司做了很多年的招标工作,也积累了不少专家资源,所以就直接在我们自己的专家库中抽取了。”G公司的老总解释说。
  
  违法操作被取消资质
  
  在今年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G公司也被列为了专项检查的对象。专项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G公司在2006年和2007年两年的时间里,共代理过近20个项目,采购金额总共超过6千万元。
  
  G公司在代理的过程中,所有的项目都没有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所有项目的评审专家也不是从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抽取的。
  
  当地财政部门认为,G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最终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取消G公司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原有的客户也弄丢了
  
  “财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后还进行了公布,很多人都知道我们公司被处罚的事情了,我们以前的一些政府采购领域外的客户也对我们产生了戒备心理,不愿拿项目给我们做了。哎,代价太大了。”
  
  通过自己的切身经历,G公司的老总认为,对于社会中介而言,如果想要申请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申请前就应该做好代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准备,法律要求必须“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并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
  
  具体的要求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还不够,还得招聘几个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操作的项目负责人。
  
  “光是了解法律还不够,关键是要在代理过程中依法操作。拿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其实并不难,但要守住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G公司的老总最后感慨地说,“要么就别进政府采购领域,进来了就得严格按照其相关规定操作。违法操作的后果就是像我们现在这样,把政府采购领域外的客户都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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