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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机构接受咨询后能否参与投标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8-12-24 11:0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在一个医疗器械的招标中,因为“拒绝参与过招标文件中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论证的公司参与投标”而引来了质疑:“我们知道你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但这个限制性条款对我们来说,是不公平的。你们在请求我们协助时,又没事先说清楚。如果你们有言在先,我们是绝对不会参与的。参与了也不会是免费服务。”
  
  受到质疑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觉得在“请求协助以前没事先明确”的前提下,拒绝这家公司参与投标不妥,但是如果让这家公司参与投标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最终,该代理机构只有对招标文件进行再次论证,确保协助他们参与招标文件制作的公司没有融入“个性化”内容的情况下,让该公司也参与投标。这件事情总算得到了圆满解决。
  
  目前,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拓展,政府采购的类别也日益广泛。采购类别的广泛性也注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不可能完全独立地实施某项采购,而是需要在“外脑”的帮助下才能顺利完成代理工作。
  
  如对检测设备、医疗器械、系统建设等项目的采购,有些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前,就会求助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才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方案进行详细论证,以免技术需求中暗含倾向性、排他性条款。据了解,目前,许多地市级以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都会向专业人士或者是专业机构进行咨询,以论证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笔者看来,这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化的体现,值得提倡和推广。但对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说,需要借助“外脑”的项目,需要考虑的问题也会更多。如对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资质要求、售后服务等内容的规定是“公开征求意见,让潜在供应商都参与”还是咨询一两家专业机构。如果只是咨询一两家专业机构,那么对“参与采购标的设计、编制规范和采购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是否可以参与投标又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如果“受托为当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或招标文件论证的公司及其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也能参加投标,那么,政府采购的公平性是可能受到影响的。但是拒绝他们参加投标也可能会遇到麻烦。
  
  因此,笔者要提醒,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借助“外脑”的项目,须考虑好借助外脑后如何保证公平。“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的,不仅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求助他们时也应该“有言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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