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一览表”应当统一格式
作者:清晖 发布于:2009-01-16 10: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采购实践中,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的文件一般只是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开标一览表。
而从《办法》第四十条“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之规定和《办法》第四十一条“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之规定可以看出,开标一览表在供应商的投标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了解,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有实力的供应商正是在开标一览表的填写上出了纰漏而被迫出局的。这么重要的内容,供应商怎么就把它给搞错了呢?据悉,在有些“事故”中,招标采购单位也有一定的责任。开标一览表出现的形式“今天一个样,明天又是一个样”,供应商在填写时,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纰漏。
如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008年10月组织的一次办公家具采购中,为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填空内容顺序为“合同包→货物名称规格及型号→投标单价→投标总价→交货时间→备注”,在2008年11月组织的办公家具采购中,为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填空内容顺序却为“合同包→货物名称规格及型号→投标总价→投标单价→交货时间→备注”。某名牌家具企业在第二次参与该代理机构的采购时,就根据第一次的经验先填“投标单价”,再填“投标总价”,结果被判成了无效投标。
据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一览表都没有统一的格式,给供应商投标带来了一定困扰。某IT品牌的代理商就曾向笔者表示:“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就没个准,今天提供的是横的,明天又提供的却是竖的;有些代理机构要求企业在开标一览表的后面填写投标人名称并盖章的,但也有要求在开标一览表的最上面填写投标人名称并盖章的。填写投标人名称并盖章这种常设内容,代理机构完全可以统一位置的,但是他们却变来变去的,搞得我们每次投标都很紧张……”
笔者认为,开标一览表需要填写的内容并不复杂,因此表格完全可以做到格式统一。同类采购中,一个简单的表格填写还“千变万化”的,不仅会影响到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而且还可能影响到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在全国统一的采购文件范本出台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还是早点把开标一览表的格式给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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