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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进口产品需论证其“惟一性”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09-07-31 11: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省卫生厅按照国家要求欲使用专项资金采购一批数量可观的戒毒药物,用于向本省戒毒机构免费发放。经过前期市场调研,他们发现国内几家厂商生产的药物与同类进口产品相比在质量和口感上存在较大差异,反而一日本品牌产品在各方面都比较符合卫生厅的要求。由于此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已经下发,卫生厅被告知采购进口产品需向财政部门进行专门申请,同时提供由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于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5位专家被邀请到了卫生厅对戒毒药物采购进行论证。

  提交论证却未获批准

  几位专家都是长年活跃在该领域的资深人士,对此类戒毒药物的国内外生产技术情况非常了解。他们针对卫生厅的需求深入讨论、会商之后,得出结论认为从戒毒人员的治疗感受角度考虑,卫生厅之前看中的日本品牌产品效果最好,其他品牌无法比拟。就这样,他们在专家论证书上共同签署了名字。

  在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同时,该省的财政部门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信中内容正与卫生厅密切相关。举报信来自于国内一戒毒药品生产厂商,他们称卫生厅青睐的某日本品牌药品价格是国内同类产品的3倍,但是药品成分与治疗原理完全相同。虽然日本产品的口感更好一些,但目前还没有任何医学上的证据能证明其治疗效果更胜一筹。财政厅处理此举报的同时也收到了卫生厅附有专家论证意见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材料。

  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还未提交就被供应商举报,财政厅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状况,一旦处理得不好,有可能影响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利益。同时,戒毒药品项目社会影响比较大,接受免费治疗的人群利益也至关重要。慎重考虑之下,他们邀请来几位国内知名研究人员及一线医疗专家,开启了这个项目的再次论证。

  第二次论证结果显示,日本品牌产品虽然口感更好,但治疗效果与国内产品并无太大差异。既然是使用国家专项经费采购且免费救助吸毒人群,卫生厅应该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追求更大范围的救助覆盖,而由于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仅为日本品牌的1/3,采购国内品牌显然是更好的选择。

  采购进口产品不能为“最好”

  卫生厅采购进口药物的申请虽然没有被批准,但是他们对第二次的专家论证意见心服口服。通过这件事,他们明白了一个道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只能是该进口产品的“惟一”而非“最佳”。政府采购不是要购买最好的,而是选择最合适的,性价比最高的。采购口感更好的药物虽然也是从患者角度考虑,但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显然还有更好的选择。

  财政厅对卫生厅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肯定。财政厅认为,进口产品审核制度启动的时间还不长,许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的经历也不多,因此在条文理解上可能还存在偏差。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第七条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才可在财政部门的审批之下进行采购。其中“无法获取”有时较难判断,专家论证制度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但采购人一定要注意,专家论证的应是进口产品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国内存在同类产品,即使在质量或者技术上稍差,只要能满足采购人需要都应给予支持。否则,国内产品永远得不到成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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