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条款忌表述模糊
“所有签字笔全部使用高档笔芯,笔记本使用优秀材质书写纸,保证产品质量。”文化局近日要举办一个大规模的群众文化活动,需采购一大批办公用品,此时,后勤处的李处长拿着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合同,迟迟不敢签下名字、盖上公章。供应商描述的产品现实中是什么样的?究竟怎样才称得上是“高档”和“优秀”呢?让李处长忧虑的是,办公用品单价比较便宜,一般情况下采购总金额都不大,各单位都按照分散采购项目操作,自成体系,各有喜好,在业内并没有成文的办公用品质量标准可以参考,文化局究竟应该买什么样的产品?
别小看办公用品采购,虽然金额不大,但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影响着政府采购工作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正是因为办公用品在普通市场上随处可见、易于比较,在实施政府采购时更要细之又细。
李处长把心中的疑惑和同部门的工作人员沟通后,工作人员认为应让供应商提供样品供他们考察。果然,样品展现出了签字笔笔芯的纯正色泽和书写润滑感,可以称得上“高档”;笔记本无论从装订还是纸张质量来看,都十分令人满意。此时,李处长放心了。他正式代表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
可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三天之后,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大概有四分之一质量明显下降一个档次。李处长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却听到了这样的答复:“文化局这次的采购数量大,要求供货的时间又急,与样品相同的产品数量有限,只好用另一种产品补足。但是后补产品的质量也非常好,在普通市场进行销售时都属于高档产品。因此,我们并没有违反采购合同的约定。”
虽然又气又恼,但李处长实在没有办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一段时间过后,文化局又有了预算为3万元的家具项目采购需求。这次,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合同上又出现了这样的字句:“家具全部使用黑胡桃木制作,工艺优秀。”吃一堑,长一智,李处长这次没有轻易放过“优秀”二字。他亲自带领工作人员到供应商的家具展厅去实地考察,在对样品表示满意的前提下要求供应商加上这样的合同条款:“工艺水平以编号为××的样品为标准。”
转眼间就到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李处长此时心中已有打算--既然采购合同约定得很细致,那么验收工作一定不能含糊,否则前期的努力都会白费。于是,文化局提出交货地点最好安排在供应商的展厅,以方便与样品进行比较,供应商表示同意。
经过一番细致的比较,办公家具的整体质量与工艺水平都达到了合同要求,但也不是一点瑕疵都没有。李处长发现,班台中间的皮面与样品相比不够平整,供应商讲述了其中无法克服的原因之后,他表示接受。
事后李处长表示,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弄清每个条款,对那些约定不清、描述含糊的字句,一定要加以明确和量化,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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