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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效应可破解“低标准”难题

作者:刘燕 发布于:2009-11-24 11:5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 如何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专题  
  
  编者按 今年7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配备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标准》实施的3个多月里,部分中央采购人显得有些不适应,因为需求方有“高需求”,政策制定方有“低标准”。那么,究竟是《标准》要求过低,还是采购人的需求过高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针对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央单位多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并结合专家的解释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执行新标准观念要率先转变
  
  “按照《标准》的规定,处级和处级以下岗位所采购的办公桌不得超过1500元、座椅不得超过500元,这在实际采购中很难做到。”不久前,在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中央采购人座谈会上,有关《标准》的执行问题成为了大家讨论的焦点。
  
  座谈会上,众多中央单位政府采购从业者的发言,有意无意中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政府采购的价格不是问题,是否有好品质才是关键。围绕这一核心观点,部分采购人代表表达了对《标准》中价格上限和配备标准的不满,同时也表示在目前情况下执行《标准》有“难度”,让各单位的采购执行者“很难做”。
  
  标准执行采购人称困难多
  
  “《标准》既然已经出台了,我们不敢不执行。可执行起来谈何容易。”座谈会上,某部委一位姓成的工作人员说,“司局级岗位的办公桌不超过2000元、办公椅不超过800元,这样的规定实在是难以达到。我们在采购过程中很为难--供应商不降低价格我们为难,采购的东西领导不满意,我们更为难。”
  
  某部委的小吴也表示,目前按照《标准》采购的产品无法与办公室原有产品相匹配。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某处室办公座椅需要更换,工作人员为了能在《标准》规定的金额范围内买到座椅,只有降低采购质量要求,与此同时,对座椅的外观要求也不得不放弃。最后,他们用480元买了一把座椅,可是这把椅子与办公室原有的家具配置根本不协调。
  
  针对《标准》中的条款,某部委张姓处长表示,他们单位今后在给新到岗人员的办公设备配置上至少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根据《标准》,不知如何为新来的司局级干部配置办公室内的家具和设备,因为该单位以前采购的某品牌家具并不算高档都已达到4000元;二是,《标准》要求处级机构每个房间才能配置一部电话机,目前的配置现状都已是人手一部电话了。
  
  节约资金仍是重要目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各单位采购人代表之所以频频诉苦《标准》难执行,主要源于两个问题:一是,《标准》出台之前,确实有不少单位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存在“豪华”配置问题,以前的配置要求过高,反衬出《标准》要求过低;二是,各单位有关人员还没有完全认识和理解政府采购的社会意义,以致将单位采购视为私人采购,在采购中我行我素,毫无顾忌。部分采购人目前甚至还存在这样的意识:“财政资金国家划拨给我们了,那就是我们自己的钱,我们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采购人的观念亟待转变,这也是解决《标准》执行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有关人士介绍,《标准》出台的直接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标准》的出台,对于实现资产配置均等化、解决资产占有不均衡等问题都有重要意义。但首要的意义,在于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 该人士表示。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调研员杜黎表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价格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现在已经提倡将政府采购制度从单纯地承载节约资金职能向全面发挥政策功能方向转变,但并不意味着节约资金就不再重要了。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要为全国各地农村地区采购计生药具,每5年要采购一次计生流动车。这些动则数亿元的大项目,国家人口计生委对采购价格丝毫不敢怠慢。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降低采购价格方面有新做法。该单位利用专业人才多的优势,组建了本局政府采购的专家库,利用充足的“智力优势”与供应商形成制衡机制,增加与供应商谈判的砝码进而降低采购价格。



  
  “买最好”的观念亟须转变
  
  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某地卫生部门欲采购一批医疗设备和试剂,参加投标的有国内产品也有进口产品,尽管国内产品中标了,该卫生部门最终也以各种理由未与其签合同。“虽然中标产品也能满足需要,但其性能终究没有进口产品好,精确度不如进口产品高。”至今该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仍这样表示。
  
  在一次培训班上,来自某采购代理机构的授课教师曾言:一般情况下只要能中标的产品都是能满足采购人实质性需求的产品。采购人所谓的质量差,并不是产品质量真的差,而是产品不是“最好的”。对于采购人一心想采购到自己“想要的”产品,也就是购买到当前市场上最高档产品的现象,该授课教师发问:“谁赋予采购人这样的权力?”
  
  国家信访局的彭中说:“采购人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这显然不是国家设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作为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是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而不是满足某位采购人代表或某个用户的需求,政府采购追求的应该是价格相对低廉、品质相对优质的产品。如果一味追求价高质优的产品,那只能说明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自身角色所承担的公共责任的认识还不到位。”



  
       规模效应让物美价廉不空谈
  
  提到目前中央采购人对执行《标准》的种种反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标准》出台之前就已经意识到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目前这些反应,跟我们预想的差不多。这说明我们前期的调研工作没有白做,现实中是存在问题的。但《标准》的出台是必要的,意义是重大的。如果它对现状没有任何触动,那《标准》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和意义了。”
  
  那么,采购人应该如何应对《标准》带来的改变呢?
  
  努力适应标准才是正途
  
  对政策出台方的这种说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赞同:在《标准》实施之初有这样的反应实属正常。任何事物的改变都需要过程,只要加强对采购人单位的政策宣传与培训,强化采购人对政策的学习与吸收,改变现存问题指日可待。与此同时,该人士还表示,加强政策的宣传,不能仅仅针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尤其要向使用者和资产管理者以及各单位高层领导进行宣传。”
  
  既然《标准》并非“拍脑门儿”之为,也确实给目前中央单位的资产配置带来很大触动,那么,如何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采购到最好的产品,应是目前各中央采购人单位需要思考的问题。
  
  采访中,国家信访局机关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必须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早在今年年初举行的第四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原主任王淑美就曾表示,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将是未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优势的有效途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也表示,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至关重要,一方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另一方面,也是采购到物美价廉产品的最有效途径。
  
  公开招标能解决实际问题
  
  “规模效应”是经济学用语,指因规模增大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任何生产活动都是有成本的,成本一般包括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要达到盈利,必须使得销售收入大于生产成本,而这其中的固定成本是不变的,所以生产得越多,分摊到单个产品中的固定成本就越少,盈利就越多。
  
  业内专家表示,政府采购活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每组织一次采购,都要付出诸多人力和物力成本。组织的采购活动若效果能达到最好,就能产生规模效应,采购当事人各方就能分享到规模效应带来的好处。目前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之所以能基本做到采购物美价廉的货物和服务,就是规模效应的一种体现。就采购人来说,公开招标的采购价格要比分散采购的价格低;对供应商而言,有实力的供应商也十分青睐这种公平方式。
  
  因此,该专家建议,采购人单位如果遇到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一定要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这对采购人是十分有利的。



  
  提倡小项目打包采购
  
  目前,很多单位的日常采购都是零星的,达不到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公开招标的标准,实行分散采购,对于这类项目,广大采购人的做法一般都是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选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实行二次竞价。
  
  对此,一位采购人代表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很多东西的价格根本降不下来,谈也不好谈。因为采购的东西少,比如就买一张办公桌、一把座椅,现在的供应商十分牛气,一听说只买这些东西,态度立马强硬起来了,有的甚至就是一口价,谈都不跟你谈。现在的最高限价,很多都成了实际采购价格了。”
  
  对此,中央某集中采购机构有关人士曾建议,提倡各采购人单位将小项目实行打包采购,从而降低采购价格:“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部门,可以将某一时间段内各个部门的需求进行汇总,将各种需要分散采购的小项目集中起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采购。”
  
  “联合采购”效果好
  
  什么是联合采购?“目前也有很多人把‘联合采购’称之为‘打包采购’。尽管说法不同,意思是一样的。”中央某集中采购机构有关负责人在一次培训班上讲道,“就是几个采购人或者部门之间有同类的采购需求时,可以相约一起进行统一采购。”
  
  前不久,某地三所中学均在为学生修建计算机实验室,为了节省资金,三所中学相约一起实行联合采购。三所中学作为同一项目的委托人向当地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了委托协议,最后的采购结果十分理想。据其中一所中学后勤部门负责人介绍,三所中学联合采购的价格,每台计算机比单独采购时的报价便宜了700余元。“这就是规模效应产生的效果。”当听到这一案例时,业内某资深人士如是评价。
  
  但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全国各地实行采购人单位联合采购的实例还不多见。
  
  “今后,我们要在这些方面多做一些工作,多促进单位之间的联合采购。为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开辟一条新的途径。”中央某集中采购机构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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