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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负责 正式受理前先沟通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9-11-30 12: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应对日渐增多的质疑(七)
  
  安排心理承受力强的人负责受理
  
  “我觉得质疑受理得安排心理承受力强的人来负责。因为现在企业里的营销人员流动性比较大,不少营销人员今天代表这家公司投标,明天代表的可能就是另一家公司了。也正是这样,一些投标代表往往只顾眼前,一旦投标失利,想的就是如何让项目废标,达到‘重新来过’的目的。如果发现质疑也没法改变结果,他们往往会气急败坏地说些难听的话,全然不顾公司形象。”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在说起“他们今年组织的办公用品协议供货招标中遭遇的一起质疑”时发表了这样的见解。
  
  据这位中心主任介绍,在这起实验设备采购的质疑案例中,E公司在采购结果公布后,才质疑招标文件对他们公司的产品存在歧视……为了让质疑能在愉快的沟通中“化解”,中心派出了刚参加工作不久但性格比较温和的小夏与其沟通。见到E公司的投标代表小夏说了几句客套话后便切入了主题:“给贵公司提个建议,如果以后再参加我们的采购活动,一旦发现我们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请及时给我们提出来,这对双方都有好处。我们的不足被及时指出,便于我们及时调整完善;对于你们而言,则可以避免错过质疑有效期。”
  
  接着,小夏向E公司的投标代表介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并陈述了E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开标前半个月)以及中标结果的公布时间(开标后一周)。“要是你们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你提出的问题可能就会在开标前得到解决……”
  
  不过,小夏的沟通非但没能化解“矛盾”,反而让E公司的投标代表更加不满了。感到“重新来过”无望后,E公司的投标代表开始胡搅蛮缠,还对小夏说:“看你工作就没两年,肯定没什么经验,你们中心就是因为你这样的人,才会把工作干成这样……”
  
  “小夏就这样被他气哭了,看来没有承受力的人在这个岗位还不行。”该采购中心主任如是对记者说。
  
  说话没技巧可能引出新矛盾
  
  记者在与南方某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聊起这一案例时,这位负责人却发表了这样的见解:“有承受力,说话不过脑同样不行。”接着他向记者讲述了近期他们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代表之间发生的一场激战。
  
  据他介绍,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一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采购即将开标时,T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招标文件我们请专家看过,应该没什么问题。而且此次采购的技术要求并不高,技术分也设得比较低,商务部分才是中标的关键。”但T公司的销售经理还是坚持认为,技术参数的倾向性可能会对评标专家造成诱导,坚持要求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此时距离开标只有一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此时修改招标文件就得延迟开标。而根据此办法,延期开标又得在开标前三天发出通知并公告。另外,在此次采购中,采购人代表还非常强势,制定技术参数时的沟通就不太顺畅,更何况修改招标文件还会影响到采购的进度……
  
  面对困难,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一着急便说出了这样的话:“这是采购人代表的意思,之前我也让他改,但人家不改我有什么办法。你非要改不可就自己找他去!”原本只是想气一下T公司销售经理,没想到这位销售经理真去找了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的人说了,这个倾向性条款是你的意思,他们让你改你还不改。请确认一下,如果没有调整的可能,我们只有投诉了……”
  
  采购人代表一听特别生气:“他们怎么能这样。”随后便去了代理机构,与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发生了一场“激战”,最终是在代理机构负责人的道歉和劝解下,矛盾才勉强得以化解。
  
  专人负责或可妥善应对
  
  据了解,目前,多数集中采购机构受理质疑都是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相关科室予以必要的配合。如辽宁省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受理就是由内设机构监察处负责,项目责任人予以配合;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受理则由评审科牵头,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中的有关事项质疑实行哪个科室经办哪个科室答疑,最后由评审科统一整理,并编制和发送答疑书;安徽省霍邱县政府采购中心是综合信息部为受理和处理质疑的责任部门,中心其他部及采购项目责任人进行配合。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遇到质疑后第一时间与质疑人进行有效沟通是处理好质疑的关键,而这样的工作最好由专人来负责。深圳市的一位从业人员表示,“做这样的工作只是了解法律还不够,还需要从业者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提高沟通技巧。”“不少质疑都是因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不了解或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而提出的。因此,通过我们内审室的工作人员当面沟通,很多供应商都主动撤回了质疑。”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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