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前论证不妨扩大范围
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过半年多的纠结,终于将一个公开招标项目的投诉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这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有问题,我们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发现了。采购人单位提供的这个技术参数存在着倾向性。”该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但是我们也不懂得这方面的知识,别说倾向性了,就是人家直接把某品牌的型号写上去,我们也不知道。到头来还得是我们出面打官司。”
经过了这个教训之后,该代理机构推出了“标前论证”制度。不管是什么项目,只要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发售招标文件之前都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前来进行论证。此举一出,立刻引起了该市政府采购业内人士的关注和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是多次一举,本来公开招标的效率就值得商榷,这样一来项目进行得更加慢,更会使政府采购工作招来各方的批评。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标前论证的环节不但应该设立,而且应该扩大参与人群。对此,笔者认为,标前论证不妨尝试扩大论证人员范围,甚至个别项目可以全民参与,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
首先,《政府采购法》中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虽然我国现行的政府采购与西方的公共采购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行为还是需要慎重进行的。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采购行为,广泛听从各方面的意见和论证建议,不失为明智之举。今年某市在做一个民生工程的时候,要采购景观石,花费甚高采购来的石头惹来了全市人民的非议。如果该项目在立项之后能够举行一个开放式的论证会,那么这个民生工程就会真的做成“民心工程”。
其次,目前采购文件的编制成为很多质疑投诉案例的焦点。而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采购人单位在制作采购文件的时候,或许是由于大意或者是知识面不全、或许是出于一些违法违规的原因,都会造成其中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条款或者要求。如果在发售采购文件之前能够组织专家甚至面向社会广泛征集论证意见,那么就会及时更正一些不必要的错误,而一些打算玩猫腻的人也会因此而却步。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更能建立良好的社会基础,为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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