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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管理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发布于:2010-01-05 09: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带动了社会代理市场的繁荣。《政府采购法》实施近七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中介加入到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中来,希望在这块日益扩大的蛋糕中分得“一杯羹”。这在给整个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带来更加充分竞争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破坏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影响政府采购代理水平整体提高的同时,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为此,各地近期纷纷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一些专家学者也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的规范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此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和深入采访,形成了一组稿件。希望通过这组稿件,探讨出对社会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的有效做法,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市场实现良性竞争提供借鉴。


 “我当时真是一下被问蒙了。”谈起去年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一件事,某地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至今仍感觉哭笑不得。据他介绍,专项检查期间,他给一家社会代理机构打电话,通知对方填写自查自纠表,结果对方工作人员张口就是一句:“什么政府采购?我们是招标公司,和我们有什么关系?”直到找到对方的负责人,才知道对方虽已获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两年,但从来没有做过一单业务。“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吓了一跳,只拿资质不干活,工作人员甚至连什么是政府采购都不知道,这不是现实版的‘南郭先生’吗?”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银发表示,这种事情听起来感觉很荒谬,其实在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中时有发生,“有的公司刚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没几天,就跑来申请政府采购资质,这样的公司,你能指望他们精通政府采购业务吗?”

  据了解,目前全国的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已有500多家,乙级代理机构的数量更多,不少省份甲级、乙级代理机构的总量已经达到几百家。国内一家知名甲级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社会代理机构只能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项目本来就有限,因此,社会代理机构数量的快速增长必然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出现,一些代理机构项目很少甚至根本没有项目做也并不奇怪,“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代理机构甚至从没想过好好操作政府采购,纯粹只是想利用政府采购这块‘金字招牌’,而自身的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方面都跟不上,极大地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不利于政府采购整体代理水平的提高”。【详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31号令”)对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不少业内人士都表示,31号令中的认定条件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不合格的代理机构进场。

  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表示,虽然31号令对认定资格有规定,但这些规定说得比较模糊,不具有实际操作性,比如规定中有一条要求“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但对于培训的性质和内容、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知识程度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导致很多代理机构可以轻易“过关”。

  政府采购专家、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教授赵勇也表示,资格认定中有一条是要求社会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但事实上,很多代理机构和原主管单位都有一定关系,并由此可以得到支持,从而轻易地拿到项目,“这说明,现有的规定并没起到‘门槛’的作用。”

  一家社会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表示,门槛过低使大量不具备操作政府采购项目实力的代理机构进场,由于资质的获得过于容易,这些机构往往对此不珍惜,要么只是纯粹把它当作一块“金字招牌”,挂政府采购的“羊头”来操作其他招投标项目;要么为了拿到项目而“拉人情”、“跑关系”;要么在操作中处处违规,“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也损害了我们所有社会代理机构的形象。”【详细


 

 
  医学界讲究“对症下药”,但对于病症较多且病情严重的病人,就不能再简单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而应进行系统的诊治,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亦如是。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表示,要消除当前社会代理中存在的各种违规现象,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管理机制,“‘机制就是生产力’,应该建立完善具体包括准入和退出机制、竞争机制、晋升机制、淘汰机制等在内的一整套管理机制,通过完善的机制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也纷纷从不同角度出发,完善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机制,搭建起了规范社会代理行为的一整套制度“篱笆”。【详细

 
 
 
  2008年,山东省对社会代理机构“统考”的做法在业内引发了热议,山东省财政厅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和其从业人员的考试结合起来。考试合格的人员,省财政厅将为其颁发合格证;一旦考试不合格,财政厅将取消其参加开标、评标活动的资格,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将重新组织考试。对从业人员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代理机构,除对考试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外,还将暂停该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直至合格比例达到要求。

  这次“大考”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首次考试后,山东省财政厅就暂停了92家考试不合格和50家未参加考试的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这些代理机构随后进行了补考,但经过三轮考试,最终仍暂停了70多家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大考”,很好地规范了社会代理市场,以前经常有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一知半解,接到了项目后才打电话到监管部门询问项目该怎么干,考试后这样的电话基本没有了,“通过考试,他们都加强了学习,对基本的操作都比较熟悉了。”

  社会代理机构自身对这次大考的效果也非常赞赏,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工作人员冯美娜表示,考试的题虽然不是很难,但要是不好好复习,还真是通过不了,“不过话说回来,只要通过了考试,应付日常的政府采购操作基本没有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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