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圆桌评标弊端多

作者:默墨 发布于:2010-02-04 09: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每一个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在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操作时,都要经过操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评标。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为采购人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把关、让供应商在公平竞争中体现自身的真实实力是集中采购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采购法》赋予的一份责任与义务。
  
  笔者发现,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部分集中采购机构的评标活动都在会议室进行,会议室大多是圆形会议桌,集中采购机构于是让各评标专家围着会议桌落座评标。也有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即使不在会议室组织评标,也会将一张张桌子摆放成“回”字形进行评标。这样评标有哪些弊端呢?
  
  首先,圆桌是开会用的专用设备,其主要功能是便于交流。而政府采购活动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评标时是禁止专家们相互交流,互通音讯的。如此评标,如果果真有某位专家对某家供应商有倾向性,那么,圆桌评标则为其提供了绝好的机会--只要几句话、一个眼神甚至一个动作,就能将信息传递出去,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的打分。
  
  其次,评标过程是一个相对枯燥的工作,专家们在看投标文件时,很可能会因为对一些条款存在异议而询问其他评标专家或者针对某个条款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此一来,极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专家的打分,这就很可能造成评标过程的不公平。
  
  最后,即使上述两种情况都不会发生,每位评标专家对每一本招标文件的感受以及评价,很多时候会在面部表情上有所体现,如果这种表情被其他评标专家看在眼里,难免会对其他评标专家产生影响,致使评标失去应有的公平。
  
  应该说,公正的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之间的沟通是必要的,但这种沟通应该发生在正式开始评标之前。
  
  实际操作中,也有许多集中采购机构在评标前都会就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在对疑问达成一致后,才开始正式的评审,而一旦进入评审,每位评标专家就应当独立评审,不准交头接耳。
  
  总之,圆桌评标让评标过程中的潜在非公正因素大大增加,集中采购机构要慎用圆桌评标。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理论实务频道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