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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充材料绝不能收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0-02-06 15:2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实验仪器,采购结束后却同时被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投诉,这让该单位采购经办人员一时间焦头烂额。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金额并不算大,在与采购代理机构商讨之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购当日,前来参与的供应商只有3家,经过第一步资质审查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四海公司最为满意。
  
  可是,当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时,发现四海公司在其报价中对重要技术参数条款即“像素点直径5.4um、人体工学双开关割胶活门、45°操作方便舒适、标配专用切胶装置”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经过谈判小组成员的一致认定,取消了四海公司进入谈判阶段的资格。
  
  可就在决定刚做出时,四海公司谈判代表拿着一摞崭新的资料要求当场补充。他们对工作人员解释,由于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一时疏忽,未能完整地完成报价文件的制作,但是纰漏已被公司发现,并立即补充完成,希望现在提交给谈判小组。
  
  虽然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竞争性谈判如何提交谈判文件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谈判小组成员均认为不该接受四海公司的补充材料。可是,由于采购人代表对四海公司的资质深表满意,实在不忍心放弃这样一个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在他的再三坚持之下谈判小组只好接受了补充材料。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四海公司的补充材料中仍然未对“人体工学双开关割胶活门”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此一来,该公司仍然没有资格参与最后谈判。
  
  经过紧张的谈判,另一家名为赢丰的公司以价格取胜成为成交供应商。可就在谈判结束的当天晚上,四海公司的谈判代表再次找到采购人表示,以本公司的实力完全有能力满足“人体工学双开关割胶活门”要求,只因该项目负责人新入职缺乏操作经验才导致多处疏忽,希望采购人能再给该公司机会。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来就对赢丰公司的资质不是很满意,听四海公司如此解释,他们又动了心,迟迟不与赢丰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但碍于相关制度规定和社会影响,也不敢贸然与四海公司尽快达成协议。实验仪器项目就这样被一拖再拖。
  
  面对如此局面,赢丰公司率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指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按谈判文件约定及时签订合同。为了等待采购人兑现诺言与他们签订合同,四海公司也付出了许多精力和财力。此时,对政府采购规定不甚了解的四海公司实在失去了耐心,也向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
  
  本来一个简单的项目,因为采购人不按法律规定操作,在采购时失去了原则,被搞得一团糟。被双方投诉的采购人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要面对涉嫌违反财经纪律的审查。当地采购监管部门以此警示采购人,无论供应商实力多么雄厚,只要其未在投标文件或相关文件上做出实质响应,其实力对采购活动而言没有意义。违规补充的材料,采购人千万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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