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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进口产品 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论证更专业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04-28 09: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了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该办法印发后,各地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对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进口产品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因此,财政部办公厅于2008年7月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但在政府采购具体实践过程中,进口产品的采购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才能开展。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因此,专家论证是采购开始前的必经环节。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如北京电影学院4月8日组织召开2010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评审会,对“24个大项,30多个小项目”需要申报政府采购进口的产品及其理由进行了论证;有的采购单位则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论证,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区本级采购单位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项目,大多都由代理机构组织论证。那么,这个环节的工作究竟由谁来组织更好?

  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

  从《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许多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都表示,他们组织的进口产品采购通常都是采购人办理完审批手续后再委托给他们实施采购的,不涉及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引来质疑、投诉。“原则上是由采购人来组织的,代理机构没必要自寻烦恼。”华东地区一位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从业人员如是说。

  “没错,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专家论证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但如果采购人也将此环节委托给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机构代为组织也可以,并不违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说,“因为这种委托是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只要双方自愿,又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的。”

  代理机构组织论证更专业

  “我认为委托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论证是个不错的选择,因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更专业,更有经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如是说。据沈德能介绍,在广西,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工作大多是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来完成的。采访中,不少业界专家都主张采购人把专家论证的组织工作委托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操作。

  “术业有专攻。作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程序都比较熟悉,对业界的相关专家也比较了解,而且作为第三方会更客观。另外,为了避免‘采购结果出来后,国内供应商发现自己能满足需求采购人却选择了进口产品而提起投诉,最终导致代理机构白忙活’的情况出现,代理机构也会更加理性地组织论证。”湖南省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说。

  论证前勿忘必要提醒

  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顾岳良看来,在组织论证开始之前,有必要强调国家的政策导向,让采购人知道只有需求是必要的、合理的,才能采购进口产品。提醒采购人在采购时不要把技术参数人为抬高。

  “高规格、多功能的东西买回来后其实很多功能根本用不上。以手机为例,现在很多手机都具备了蓝牙、导航、拍照等功能,而实际上,我们最常用的还是接打电话、收发短信两项功能。同时,偏爱进口产品可能会导致‘消化不良’。就拿复印机采购来说,有的单位采购了进口产品之后,国产的硒鼓用不了,不得不高价选购国外耗材,这对发展民族工业很不利。另外,使用进口产品还有泄露国家机密的隐患。”顾岳良如是说。

  沈德能建议,在组织进口产品采购论证前,有必要告诉采购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明确,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生产商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让他们知道即便顺利通过审核,只要有国内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不能采购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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