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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表不能冒充论证专家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05-27 09:2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刚刚参加完一个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会,虽然这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论证,但基本上被采购人控制了局面。可以说,是采购人架空了论证专家小组的权利。”近日,一位经常参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遗憾地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据了解,对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工作,不少采购人都未严格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组织。一些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组织专家论证的,也是采购人代表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为了赢得采购人的青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全忽略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在接受采访时,一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甚至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坦言:“既然采购人已经决定采购进口产品,那我们所做的工作就应该是服务好他们,顺利完成采购。”

  论证专家组成不合法将遭投诉

  据调查,不严格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同样可能成为供应商的投诉事由。不久前,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在这个环节上栽了跟头。

  据介绍,在这次进口产品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在把采购进口数码设备的论证工作委托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同时,还向代理机构推荐了两名论证专家,论证环节也积极参与了论证。但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发布不久,便有国内供应商提出了质疑。

  供应商在质疑中称,国内产品已经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代理机构为何还要把此次采购变成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是,此次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已经组织了专家论证,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所以并不违法。由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该供应商向当地监管部门提起投诉。这家供应商在投诉中称,在这次采购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产品论证会的论证专家是采购人代表,不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当地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在此次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中,采购人代表推荐的两名专家属于其所在单位下属科研单位的研究人员。最终,该代理机构也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中专家组的组成不合法而受到了处罚。

  采购人代表最好不要参加论证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中,“参与产品论证的技术专家为采购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况并不鲜见。业界专家指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由于参与论证的专家为采购人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无形中控制了技术专家,在这样的前提下,专家论证的意见不能成为采购人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批依据。因此,业界专家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应该洁身自好,在论证中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坚持规范采购,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才能做得长久。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卫提醒,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口产品采购的论证专家应当熟悉相关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有关单位组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时,在专家的选择上一定要重视这一点。

  “采购人代表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这是《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为了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论证工作中,采购人代表最好不要参与论证。”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法律专家、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如是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则建议,论证工作必须邀请一名法律专家对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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