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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哄”不得也“吓”不得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0-06-09 10: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些设计项目以及需要提供样品的项目,投标成本往往很大。供应商只要决定参与投标,大多抱着志在必得的心态。因此,中不了标就会非常失落,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产生强烈的不满,有的供应商甚至还会想方设法挑代理机构的毛病,并提出质疑……”江苏省的一位从业人员如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为了消除供应商的这种不满情绪,避免质疑上升到投诉,有从业人员向记者透露:“哄的方法最管用了,我们是屡试不爽。当时他们的心情不好,哄哄他们一般就会没事的。”

  那么,在遭到供应商质疑后,代理机构采取哄的方法都能管用吗?

  “哄话”被作为证词

  去年4月,南方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遭遇未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后,也采取了“哄”的方法。具体操作模式是,代理机构负责受理质疑的工作人员将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叫到采购中心,并对其说:“从投标文件来看,你们公司对这个项目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出现这样的结果,心情不好我们完全能够理解。因此,现在你们质疑我们的操作有问题,我们一点也不怪你们。只是我觉得你们应该好好想想,大家都是干这一行的,说不定过几天又有项目需要你们参与了。失败只是暂时的事情,将来你们肯定是有机会的。你们对政府采购那么重视,有谁好意思长期让你们白忙活?以后肯定会有机会给你们的……”

  见质疑供应商代表气愤的表情越来越缓和,甚至还逐渐露出了喜悦的神色,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越说越来劲:“现在心情好多了吧,建议你们主动撤回质疑,更不要做投诉那种傻事。采购平台是我们搭建的,以后你们肯定会有机会的。”可是第二天,当地财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一拨通代理机构总负责人的电话后就大发雷霆:“你们这是怎么搞得,哪能对供应商这么说话。你们的谈话反映出来的就是政府采购不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是供应商轮流中标……”原来,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前一天的谈话已经被供应商录了音。

  吓唬可能遭遇滑铁卢

  与“哄”的方法不同,有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遭到质疑后选择的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措施--吓唬供应商。一位长期从事质疑受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政府采购市场还是挺大的,供应商大多不舍得放弃。而不少质疑都是供应商没事儿找事儿,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全可以吓唬吓唬他们,让他们知道老是对代理机构不满或是质疑,可能会不受代理机构欢迎,他们还敢进一步行动吗?话说到位了,他们自然就不敢投诉了。”

  记者还了解到,一位从业人员在一个有供应商参与的座谈会上公开表示:××(一国内知名品牌)把事情闹得太大了,今后他们来我们这里投标也不会受欢迎(该从业人员所说的“闹事情”是指该公司质疑、投诉的同时,还到处与媒体接触,指责代理机构的某次招标有问题)。

  事实上,吓唬供应商也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据介绍,今年年初,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在遭到投标供应商的质疑后,便致电该供应商对其进行吓唬,谁知对方把电话录了音。这位项目负责人原本一直被作为单位的业务骨干而受到单位的重用,但这件事情却让其所在的单位受到了处分。之后,这位项目负责人也因为自己的吓唬之举遭到了单位的“冷藏”。

  协调问题应以法律为准绳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遭遇质疑后,绝对不能采用吓唬供应商的方法。吓唬也许能解决一两次问题,但是这种方式早晚会出事。”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顾岳良对这种做法持否定态度。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说:“我们一直都在教育工作人员,一定要以积极的姿态面对供应商的质疑,质疑不仅仅只是供应商的救济渠道,而且还是公正、公平的保证。吓唬供应商,不让供应商质疑,有损政府采购的公平。供应商质疑可能会加大采购中心的工作量,但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说,它可以平衡各方权利和利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表示,遭遇质疑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受理即可。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强调,受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王九洲建议,在受理质疑的过程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最好不要用“是”或“不是”进行答复,建议用“难以认定”巧妙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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