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晰的复印件莫草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这些要求,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一些相应的资质证明,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为了避免因为投某个标而影响了供应商参与其他的经营活动,现在许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只要求供应商提供复印件。其间,不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遇到过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不清晰的问题。因此,如何对待供应商不清晰的复印件就是个问题。据了解,为了避免供应商蒙混过关,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的评标委员会直接排除不清晰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也就是视同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有的评标委员会则只要供应商有复印件就允许其过关。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据介绍,东北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信息系统项目的招标中,就曾因直接排除不清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而遭到过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在质疑中称:“我公司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为何还判我公司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代理机构的答复是,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清晰,被评标委员会视同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满代理机构的答复,供应商在投诉中称:“招标文件对营业执照复印件的清晰度又没有要求,我公司不相信所有投标人的所有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都是清晰的。复印件模糊是常有的事。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如果看不清楚我公司的复印件,可以要求我公司提供正本查看,不应这么不负责任地视同我公司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后来监管部门支持了该供应商的投诉事由。
在采购实践中,“直接让提供不清晰资质证明复印件的供应商过关”也同样可能惹来麻烦。南方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一电梯项目的招标中就因为未慎重对待此问题而引发质疑。
据了解,在此次采购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供应商电梯中的有个部件必须提供3C认证的复印件。投标环节,某公司提供了一份不清晰的3C认证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允许其顺利过关。中标公告发布才一天,就有供应商质疑中标公司所投的电梯型号相应部件未通过3C认证。代理机构经过调查才发现,中标公司投标时提供的3C认证复印件为该公司另一型号的电梯中的某部件所有,而非该公司所投的电梯型号。只因复印件不清晰,评标委员会未仔细查看,才未及时发现。
因此,笔者在此想提醒,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清晰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不要草率地下结论,最好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查看后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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