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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救灾粮项目政府采购经验谈

作者:马宝生 发布于:2010-06-17 15: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全程把关 确保优质企业中标

  由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青海省救灾粮采购任务繁重。为做好这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中,用实地考察严把供应商资格,在生产现场和农牧民家中共同取样保证质量,确保了救灾粮采购保质保量完成。



发放救灾粮

  从2005年以来,青海省救灾粮政府采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正式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规模由小到大,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节约财政资金、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青海省共完成春荒、冬令救灾粮采购四批次,采购数量1840万公斤,采购金额4239.3万元,比下达的采购预算资金45040.0万元节约了264.7万元,节支率达5.88%。2009年共完成3批次救灾粮采购,采购预算资金5200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714.35万元,节约资金485.65万元,节支率为 9.33%。得到受灾地区灾民和项目单位省民政厅的一致好评。

  公开透明:统一标准 规范操作

  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有利于增加采购透明度和公正性,因此,抓规范、促发展成为我们当前的首要问题。公开、透明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条件,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源于此。过去救灾粮的采购由各地区、县进行自行采购,结果各地区救灾粮质量不平衡,有的质量好、而有些地区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些干脆由一家企业长期“定点”供应,质量很不稳定。为了使这一项关乎政府形象的惠民项目落到实处,在短时间内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提高防灾救灾能力,中心在项目主管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就全省救灾粮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目的是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检验、统一时间、统一调用。

  把好源头:资格预审 实地考察

  救灾粮采购项目在实施前,中心根据本省和周边省份的粮食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了广泛摸底,做到心中有数,对响应的供应商在企业资信、生产能力、经营状况、原粮储备、生产设备等九个方面进行审查。通过资格预审后,再逐个进行实地考察,从源头上有效地堵截了生产企业规模小、生产能力差、质量难以保证的企业以及“三无”皮包公司的参与,有效防止了中标后转包或委托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加工以从中牟利(有的甚至牟取暴利)而真正有生产能力、守法经营的好企业却中不了标的现象发生。

  为规范救灾粮采购市场,中心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制定了即符合青海实际,又保证质量,还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采购工作方案,将个别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公司坚决“请出局”。在考察中,本着对国家负责,对项目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进行评定。既严肃认真,又注意工作方法,达到了鼓励先进企业、龙头企业的目的,有效地在源头上堵住了漏洞。同时,还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实行了“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反《青海省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供应商,视情况给予三个月到两年不许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性质严重者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参与救灾粮项目的投标。

  做好评审:多重监督 复核评分

  每次采购程序严格、监督到位,邀请省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厅)的监督人员自始至终在现场严格监督。但专家评分时由于客观上工作量大、主观上故意等因素,容易出现失误、错误甚至偏向,导致不公正评标。有的专家由于自身失误,张冠李戴;还有的专家由于评标工作量大,责任意识不强,为快速完成评分工作,给所有的企业打一样的分;还有个别专家因对有的企业比较熟悉或陌生,打的分过高或过低,带有明显的偏向;此外还存在专家之间相互影响等不良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为杜绝类似现象的出现,青海省在组成专家委员会的同时,成立了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中心、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对专家的打分进行复查核实。在复查核实中,发现打错的,要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打分过高或过低的,将请专家说出理由,对说不出理由的要请专家实事求是地重新打分,对有明显违规情节严重问题的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因此招标结果公示后,没有一家供应商提出质疑,不论中标还是未中标供应商都口服心服。同时也有效破解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政府采购难题。

  验收把关:抽取样品 跟踪质量

  为确保救灾粮的质量,由中心牵头,组织专家、省粮食质检部门及项目有关单位对中标企业的生产进度、原粮和面粉质量进行不定期现场随机抽检,对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的企业进行了处罚,直至中止原中标合同。并且,还对发放到农牧民群众家中的救灾粮进行抽样,对企业生产过程抽取的样品和从农牧民手中抽取的样品都进行检验,将合格检验报告作为验收的依据,真正做到事中、事后都有监督,保证了救灾粮质量,有效防止了送检产品合格而送到农牧民手中的救灾粮却不合格的现象发生。2007年中心对抽检不合格的两家企业进行了处罚,中止了原中标合同,让企业引以为戒,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克服侥幸思想,确保产品的质量。从2005年开始进行救灾粮政府采购以来,由于措施得力、检验严格、客观高效,救灾粮的质量连续几年提高,得到在广大农牧民和项目单位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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