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制度就是生产力 规范促进新发展

作者:李铮 发布于:2010-08-27 10: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吉林省政府采购管理新规取得喜人成绩

吉林省财政厅<a href=http://www.caigou2003.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政府采购</a>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铮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铮

  《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实效。全省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宽,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额121.5亿元,比2008年增加21.3亿元,增长21.3%;节约资金11.7万元,节支率为9.6%。

  重视制度 制定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09年,吉林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财政部有关制度、办法的规定,从吉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对吉林省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规范,具体对政府采购计划编报、执行模式、采购方式与程序、采购需求和采购条件及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信息发布、开标和评标、质疑与投诉、履约与验收以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项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报请吉林省政府批准。

  2009年6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09]19号),要求全省各市、州、县及省直各部门按照这一规定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规范了吉林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推进了全省政府采购规范化进程。

  细化管理 新规覆盖全流程

  集中采购为主,注重政策功能。确定了吉林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外,还要求从吉林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以下五个原则:集中采购主导原则,国货及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原则,对供应商无差别待遇原则,透明原则,监督制约原则。

  规范采购计划申报。要求采购单位按部门预算、按政府采购目录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申报政府采购项目。规定采购人不得申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下达无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

  严堵采购需求倾向性。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条件时,不得以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或认证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得以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承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某一品牌产品特有的功能配置、技术指标,某一特定的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等作为采购门槛条件。

  规范采购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预算500万元以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务大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的论证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结论。对采购预算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预算低于1000万元但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文件除实行专家论证制外,还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3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采购信息发布。要求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在指定媒体发布。采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信息分别在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和省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站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文件,必须在原发布媒体上公布。

  规范采购方式变更。对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重新招标出现前述情形的,以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出现前述情形的,采购人需求紧急需要直接变更采购方式的,经采购人代表现场提出,可以在评标专家、监督人员、投标商以及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署《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按规定变更为相应的采购方式,并将《招标失败后直接变更采购方式备忘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履约验收行为。要求采购人负责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以及资产管理、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验收方案,集体组织验收。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要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形成书面结论,全体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同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新规见实效 规模提高范围扩大

  《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是全省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拓宽,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额121.5亿元,比2008年增加21.3亿元,增长21.3%;节约资金11.7万元,节支率为9.6%。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调整限额标准等办法,将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统管起来,特别是将财政专款项目、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城市绿化、药品及种子、农机具、农村医疗卫生器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直接涉及民生事业的 “三农”项目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管理体制趋于完善,操作程序逐步规范,干部队伍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

  三是政府采购的影响不断加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显着增强。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取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认知。不仅为政府节约了开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支出管理,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