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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对象最好不是参与者

作者:擎天 发布于:2010-09-07 09: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操作小实务之“标前准备”系列谈(四)

  为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许多采购代理机构都会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技术参数或技术规格时借助“外脑”。在具体的采购实践中,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通过咨询业界专家的意见来完善采购标的的技术需求,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通过向自己熟悉的供应商咨询“行业标准和行业情况”来了解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有的采购代理机构则是把招标文件的初稿发布在网上,广泛征求供应商的意见。

  可以说,虽然绝大多数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借助“外脑”的初衷都是好的,客观上也对完善招标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借助“外脑”也容易诱发质疑投诉。如去年某招标公司就在一个医疗器械设备的招标采购的此环节栽了跟头。

  据悉,该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向自己熟悉的一家进口医疗设备代理商咨询技术规格的要求,该代理商便把自己代理的某产品的技术规格提供给了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这位项目负责人也没多想,便把这家代理商提供的技术规格写入了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布后就有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了质疑,后来还向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在笔者看来,通常情况下,最好选择向专家征询意见,而不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因为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容易出现被征询意见的那部分供应商把个人“意愿”写入招标文件。

  因此,笔者建议,如果“必须向供应商咨询,才能更好地把握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及行业情况”的,征询供应商意见时最好别“个别”进行,挂在网上广泛征集意见比较好。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征询完供应商意见后还有必要请专家代为把关。

  如果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时间挂在网上广泛征询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只能向部分供应商征询意见”的,最好向那些确定不参加这次采购的供应商咨询。因为“被咨询的对象不参与投标”的情况下咨询到的结果会更客观,也比较符合国际惯例,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招标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就有规定:“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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