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操作-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投标文件“瘦身”各方均有责

作者:马正红 发布于:2010-09-13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在既节约又不影响投标效果的前提下为投标文件“减肥瘦身”?笔者认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要求,分清主次,抓住重点,尤其是资格条件要求、特别说明中的星号条款或无效标条款、评标办法等。

  在实际操作中,资格条件要求和特别说明中的星号条款很重要,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有关资格证书或实质性响应,就会被认为存在重大偏差,被判为无效投标。另外,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评标因素,一定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料,因为评审委员会是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打分的,如果没有提供就会失分。

  有些投标人的投标书做得很厚,也很精美,似乎很齐全、完美,但其实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把很多不必要的内容放进了投标文件,反而遗漏了重要的资质证明。

  其实,投标人完全可以本着精简原则,将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要求悉数罗列即可,没必要增加与投标关系不大的内容,有些内容根本没必要写进投标文件中。

  笔者以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采购为例,谈谈投标文件中比较重要的、不能遗漏的内容。

  一是注意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是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提供,如制造厂家项目授权委托书、制造厂家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还要提供联合协议)。

  二是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和无效标条款。如交货期、质量保证期、设备和安装工程报价明细表、施工组织设计、不接受进口产品和强制采购内容(如空调节能清单目录)。对节能清单目录,招标文件中一般有一条规定,“投标人所投的空调设备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记认证型号),不提供的则视为无效标。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应和节能认证证书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规定的规格、型号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三是应注意政策功能的有关内容。为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办法的制定,都会有些政策性条款,如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投标文件中一定要把有关的证书放进去,否则就无法有加分等优待。

  四是应注意仔细阅读评标办法,弄清打分因素,把相关内容放进标书,以便专家按评标办法打分时不失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