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环节 评标委员会组建准则不可违
■操作小实务之“开标环节”系列谈(一)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举行。为了保证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的一致性,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将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定在开标大厅或开标大厅的附近。而为了减少投标成本,不少供应商往往在开标当天才递交投标文件(部分地方在招标文件中如此要求),然后接着参加开标仪式。因此,开标当天,人多事杂的开标现场有时会让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手忙脚乱,甚至乱了方寸。有的采购代理机构还因这个环节的无序操作而引发过质疑、投诉。
不久前,南方某市的代理机构就因此遭遇投诉。据悉,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在该市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的投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都到了,许多到了现场的投标供应商却因为人多未能顺利递交自己的投标文件。由于现场非常混乱,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才到的投标供应商也趁忙乱递交了投标文件,这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的投标供应商非常不满,一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代表终于忍不住与迟到的供应商吵了起来,其他提前到达的投标人跟着起哄、帮腔。
为了维持秩序,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的工作人员出面劝解,没想到这位投标代表又把矛头指向这位工作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之间的争吵逐步升级,最终导致了投标活动的中止,开标活动也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多小时才开始的。评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的供应商便拿采购代理机构没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为由提出质疑,后来还提起了投诉。
因此,笔者建议,为了维护好开标现场的秩序,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必要尽可能提前到投标现场,便于早到的投标人到了就能交上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比较多的项目,可以做好组织投标人排队递交投标文件的准备。为了保证投标秩序,有的采购代理机构还在投标现场用绳子隔出排队通道。在接收投标文件当天,如果发现投标文件很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完毕的,建议让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现场的人都进入一个封闭的场所进行投标,迟到者不能进入。
同时,笔者还建议,投标截止时间后,无论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好,建议采购代理机构都宣布开标,以免给供应商落下“没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的“把柄”。宣布开标之后,即便实质性的工作往后拖延了,供应商也很难质疑、投诉“未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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