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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实务操作集萃:如何预防皮包公司中标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发布于:2010-10-15 13: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综合

  编者按 由符合资格且有能力完成采购人交付任务的供应商中标,是政府采购的终极目标之一。而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些皮包公司混杂其中,扰乱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秩序。这些皮包公司没有固定资产、没有固定经营地点及定额人员,没有公司实体,只有一个公司的“名头”。如果这样的公司中标,无论是对采购人还是对采购代理机构,都是非常不利的。皮包公司为了谋取利益,达到中标、成交的目的,往往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一些虚假材料, 比如虚假资信证明、虚假企业资格文件、虚假投标货物资格文件等。应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招标文件应明示处罚规定


 

预防皮包公司中标
 

  法律依据是保障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六)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显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的。这些处罚规定,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明示,会对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对企图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皮包公司起到震慑作用,也会为处罚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有利依据。

  标前明示有必要

  皮包公司之所以敢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其认为有利可图。但根据法律规定,供应商如果提供了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如果是预算金额几千万元的项目,罚款金额将会达到数十万元。面对这样大额的罚款,皮包公司在参与招标投标之前,显然是要慎重考虑的。对于这样的法律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认为,最好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这不仅是对潜在供应商作出提醒,更会对皮包公司起到警示作用。在权衡利弊之间,皮包公司当然不会轻率作决定。所以在标前就为其敲响警钟,是十分必要的。

  编制文件须巧妙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翻阅了大量的招标文件之后发现,对于明示处罚规定这一细节,往往会被很多采购代理机构忽视。有的采购代理机构甚至表示:处罚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与采购代理机构没什么关系,招标文件中不体现处罚的规定也没什么,供应商违规违法,直接处罚就是了。对于此种看法,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事前明示,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以及避免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是非常有意义的。

  值得庆幸的是,很多采购中心已经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处罚规定编制在了招标文件之中。而具体出现在招标文件的哪一部分里,各采购中心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和安排。某些采购中心在拟定招标文件中,把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纳入了“投标人须知”部分中, 对违规违法的供应商的处罚规定,做到了事先声明。某采购中心为了严格规范供应商的采购行为,还把采购监管部门拟定的对于如何处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的细则规定编入了“投标人须知”部分。这些做法对避免皮包公司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都是十分可取的。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查阅了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之后,发现该采购中心把《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放入了“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部分中的“投标函”里。这一做法十分巧妙。投标函是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上面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把法律规定融入投标函的固定格式当中,让其也成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这是非常必要和值得借鉴的。

以往从业经验应重点关注 防皮包公司中标


 

如何防止皮包公司中标系列报道
 
面对供应商提交的庞杂的证明资料,需要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拥有一双“火眼金睛”。

  皮包公司没有固定资产和固定经营场所,以往从业经验自然少之又少,甚至完全没有任何从业经验或相关业绩。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对以往从业经验进行要求和审核,能有效防止皮包公司中标。

  对于如何对供应商的以往从业经验和相关业绩进行要求和审核,《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并查阅了部分地方的招标文件。记者发现,对于该问题,业界有不少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

  方法一:招标文件细化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阅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后发现,在《投标单位情况表》中,该采购中心对供应商以往业绩的情况表述作了细化要求。该表格中不仅要求其填写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品名称,还要求其填写主要产品及销售情况以及主要用户名称。

  皮包公司面对这种要求细致、精确的表格,自然有知难而退的可能性,不敢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该表格不仅要求供应商对以往业绩进行详实填写,而且还要求其对职工总数、流动资金、固定资产等各方面进行填写。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这个表格是该采购中心招标文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求供应商详细填写其具体情况,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杜绝没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是非常有效的。

  方法二:投标文件须体现以往业绩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参加某一物业服务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时发现,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占整个评标分数的13%。可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以往业绩和从业经验。

  怎样的资格材料才能准确地体现其以往业绩及经验?

  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二处处长成金星介绍,要求供应商提供以往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非常有必要。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是对其以往从业经验的最好证明。

  成金星还表示,并不是所有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明资料。在他看来,成为有效的证明资料需要满足两个限定条件:一是必须是近3年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才有效;二是必须是同类产品的业绩,相似产品不能作为证明其以往业绩的材料。

  只有严格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发生。

  方法三:评标时细致审查

  面对庞杂的证明资料,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评标专家拥有一双“火眼金睛”。“评标专家会对供应商提供的以往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必要时,也会向其提供的合同中的采购单位进行核实。”成金星表示。

  对于复印件不清楚的材料,各采购中心也采取了十分谨慎的态度,反复核实其真伪。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邹世欣介绍,为了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评标委员会还会对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对于以上3种方法,有很多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是同步使用的。对以往从业经验的细化要求与审核,虽然看似平常,但是,这一环节对防止没有资质的供应商中标,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避免质疑投诉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何识破“牵线搭桥”代理商伎俩 


 

皮包公司
 

  近日,某市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一项学校厨房设备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了这样一件“趣事”。某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上不起眼的地方打着“××厂制造”的隐形字样,虽然字体很小也很不明显,但这一字样依然没有逃过评标专家的“火眼金睛”。当询问该供应商这是怎么回事时,供应商狡辩说他们是这个制造商的代理商。但当评标委员会联系该制造厂商的负责人时,负责人揭穿了这家供应商为其代理商的谎言。经核实,该供应商并没有任何生产和制造厨房设备的能力,更不是什么代理商,他们只是想以低价谋取中标,并打算在中标后把合同转包出去,在供货时以次充好,谋取利益。显然,这家供应商只是想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中标后再找制造商把合同转出去。这样的分包、转包、买标卖标现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有发生。

  如何防范这类现象的发生,是很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关注的话题。

  招标文件最好明确处罚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显然,对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如何处罚,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翻阅了大量招标文件后发现,这一条款很少被编入招标文件中。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于违规之后如何处罚以及处罚细则涉及的较少,很多时候他们都把精力放在了如何要求供应商提供资质证明,如何把技术要求、评分细则做得更加精细上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几位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后了解到,大家认为在招标文件中适当地提及一些处罚规定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有违规念头的供应商来说,能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要求提供代理授权文件

  对于该案件中供应商自称是代理商的谎言,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识破这类谎言的方法之一即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制造商的授权函,以及供应商作为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如果没有这类资格证明文件,一律视其没有代理资格。《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该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中发现,该采购中心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填写“制造商资格声明”、“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以及提供“经销公司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的复印件。这些证明材料能有效杜绝没有得到授权的供应商擅自参与招投标活动情况的发生。该工作人员表示,把一切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想在最前面,就能从源头上避免没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

  评标时不能掉以轻心

  该案例中的评标专家因为有一双“火眼金睛”,防止了皮包公司中标情况的发生。在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评标环节是重中之重。某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说在标前无法控制住这类皮包公司参与到政府采购活动中来,那么,评标过程的严谨细致是有效防止他们中标的法宝。评审专家对于每一件样品、每一份资格性文件,都应仔细审查。对于复印件不清楚或者应该提供扫描件而提供了复印件等诸多情况,评审专家应严肃对待,坚决不能放过任何细节。对于供应商模棱两可的表述,必须要求其澄清,如果不能澄清的,应该按照其提供的文件无效处理。

实地考察 揭开皮包公司面具


 


 

  在招投标过程中,无论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还是评标专家,面对的都是一摞摞厚厚的投标文件和众多评标样品。有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把投标文件做得很漂亮,提供的样品也天衣无缝,仿佛这样就一定能够保证得到评标专家的认可和肯定,获得高分。

  但是这类供应商的如意算盘似乎打得太早,目前,很多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都采取了实地考察的方式,对供应商的厂房、车间、公司等硬件设施进行实地考察和走访,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皮包公司中标的发生。

  实地考察势在必行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史生德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如果不实地考察,很多没有资质的皮包公司都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中标后再转包出去,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有些工程项目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做得非常好,但是实地考察后才发现,公司地址竟在一个居民楼里。

  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很多公司或者厂房地址都是虚假信息,面对这种情况,很多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都表示,现场考察,揪出皮包公司的原形势在必行。

  实地考察任重道远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是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实地考察供应商的资质和设施不仅能使评标过程更直观透明,还能够使评标结果更加公正严谨。这无论是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都是十分必要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在一次重要的印刷品项目招标中,启用了实地考察的办法,在中标结果公示之前,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实地考察。

  据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由于事关重大,采购人的需求也很迫切,采购中心组织了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到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的公司和厂房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中,考察小组不仅对其生产规模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核,也对其印刷设备、从业人员素质等进行了认真检查。

  这种实地考察的办法,让中标供应商实至名归,也让采购单位采购人员感到踏实,采购中心的规范操作,也使得没有中标的供应商心服口服。

  某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眼见为实。不看看他们的公司、厂房,我们心里都不踏实,这也避免了日后因为没有资质的皮包公司中标而惹来质疑、投诉。”

  实地考察谨慎行事

  目前,对于到供应商的公司、厂房等进行实地考察这一细节,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关于涉及考察的条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这条规定是针对供应商到招标采购单位的考察,虽然考察对象不同,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原则,此项条款也对评标委员会到供应商公司进行考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到供应商公司或厂房进行实地考察,必须组织评标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缺一不可,这样的考察才有效力和可信度。单独组织几个评标专家去考察,可能会惹来质疑和投诉。另外,由于考察过程中很有可能与供应商碰面,这对评标专家是否能够遵纪守法、廉洁公正地履行职责是一个巨大考验。所以实地考察之前需要仔细布置、谨慎安排,不给日后留隐患。对于考察结果,该工作人员认为,应该编写进评标报告中,为标后处理各项事务提供有效依据。

  短  评

  步步为营 维护政采秩序

  皮包公司参与政府采购,除了认为有利可图之外,还因为他们抱有侥幸心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者和操作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每个环节都不应该松懈,从招标文件拟定到中标结果公示,任何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招标文件制定得详细严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才能相应地作出实质性响应,比如,供应商以往业绩证明资料、制造商给销售商授予的委托代理函等。如果这类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写明,皮包公司自然会因为这类严格、细致的资质要求而望而却步。

  如果皮包公司参与到了招投标活动中,那么,在评标过程中,直至中标结果公示之前的每个环节,都是对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考验。评标过程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对每个样品、每份文件应严格保存,需要实地考察的,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其实,识破皮包公司的诡计并不难,只要从源头上防止皮包公司参与,在评标时严格规范操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就能有效地防止皮包公司中标,使政府采购活动井然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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