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切勿通过询问方式处理“不一致”
■ 操作小实务之“开标环节”系列谈(七)
在投标过程中,不少供应商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疏忽导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不一致。这原本是件不难处理的事情,因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但在具体采购实践中,还是有采购代理机构在这个环节栽了跟头。
不久前,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在处理供应商报价不一致的问题上出现了纰漏。据了解,在该项目开标的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在唱标的同时,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明细表通过投影仪进行了展示。唱标活动即将结束时,有家公司的投标代表突然站起来说:“我刚才算了一下,Q公司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的价格加起来与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不一致。”这引起了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警惕,核实后发现果真如此。
于是,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唱标的工作人员当即严厉地问Q公司的投标代表:“你们是怎么搞的?你们的报价究竟是多少?”Q公司的投标代表赶紧站起来解释,说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是他们加错了,投标文件报价明细表的总和才是他们想报的价。于是,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唱标的工作人员又重新唱了Q公司的报价。评标结果公布后,Q公司中标,未中标供应商随即对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处理“不一致”的做法提出质疑,后来还提起了投诉。
笔者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最好别现场询问供应商并对其报价进行修正。开标过程中让供应商现场修正报价的做法不仅不合法,而且不合理。因为在开标之后,供应商的报价正被逐渐公开,此时如果再让供应商在这个环节对不一致的报价进行确认,对其他供应商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供应商在知道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后,可能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确认”。而且,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允许,可能会导致供应商在今后的投标过程中故意搞不一致。另外,不一致的情况也可以留在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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