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论:招标采购实务及案例分析探讨
通过典型案例详解招投标关键节点
--北京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论授课侧记
授课时间:2010年10月23日
授课主题:招标采购实务及案例分析探讨
答疑解惑概要:
如何确定招标采购的分类标准?如何制作招标文件更科学?如何解决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执行等招标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二期)上,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论以《招标采购实务及案例分析探讨》为主题,对招标采购的定义、招标采购的分类、招标采购的流程、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的制作、开标、评标、招投标争议的解决、合同谈判及执行等招标采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盘的梳理。在梳理过程中,李论还通过一些典型案例对招标采购中的关键节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其精彩的授课得到了与会学员的广泛好评。在这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也就招标采购中的一些问题对李论进行了采访。
李论认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把握好采购的关键环节,对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至关重要。
谨防变相指定品牌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采购的关键环节之一,招标文件的编制不仅要体现用户的需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而且还应通过传递正确的信息引导投标人作出响应。”李论说,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投标人须知》这个部分内容的规定非常重要。《投标人须知》主要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即门槛要求。门槛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强制性要求投标人或其产品须达到的资质、业绩、财务指标、关键技术参数(*号条款)等条款。门槛要求的设定一定要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财政性资金的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据李论介绍,在实际操作中,有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时,虽然没有直接指定品牌,但参数指标没有区间,完全是复制个别公司产品的参数,一看就知道是为某个公司量身定做的,这种变相指定品牌的行为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对此,李论建议,如果根据实际情况,有的关键指标确实是满足采购需求必不可少的,就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不必采用公开招标;如果采用公开招标则必须考虑多数潜在投标人。
李论表示,门槛要求的设定要求要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进行,要禁得起质疑或者监管部门的审查,且要保证后续的招标程序能够正常进行。同时,还要谨防通过资质、参数指标变相指定品牌。
分值设定尽量细化
在评分细则的制定上,李论认为,分值设定应尽量细化,尽量设为客观分,减少主观分。在价格分的设置上,特别要注意关于价格得分的特殊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除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理设置价格分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同时,李论还提醒大家注意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政府采购价格分计算方法的规定。在李论看来,《通知》第一次制定了统一的价格分计算方法,避免了暗箱操作、不合理的价格分计算方法或者过于繁琐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相对合理,确定了在价格分计算上低价高分的原则,推翻了过去某些招标中价格分计算的低价低分的不合理方案。
评标规则不容现场改
评标规则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保证整个招标过程公正、规范的重要准则。但在实践操作中,有些地方却出现了开标后更改评标规则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李论举了一个在采购实践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强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的必要性--开标后更改游戏规则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在李论看来,评标时的保密工作也非常重要,评标工作不应该在评标委员会的讨论声中完成,评标专家隔离评标的效果会更好。对此,李论也举了一个“同一项目分成两部分分别委托两家公司进行采购,其中一家公司实行专家封闭、隔离评标,另一家公司实行茶话会式评标,最终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的案例,力证“评标保密工作做得越好,招标工作就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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