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环节应严肃对待密封性检查
■ 操作小实务之“开标环节”系列谈(九)
近日,在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一个印刷品项目的开标现场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开标会即将开始的时候,某供应商代表突然发现其开标一览表被密封在投标文件里。看着其他投标人都递交了开标一览表,以供“唱标”之用,该供应商代表很着急。于是,他打开了投标文件并取出了开标一览表,但由于时间来不及,手头上没有密封工具,他只能上交了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一到,主持人宣布开标大会正式开始。唱标前,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各位供应商代表检查了所有投标文件,并发现了这个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对于这个未密封文件,采购中心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密封性检查是开标评标过程中一个小环节,虽然小,但是如果做不好,也会带来很多麻烦。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导致满盘皆输的结局,对于供应商来说,代价是巨大的。
正因如此,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操作者和执行者的采购代理机构,更应该在此环节上谨小慎微,马虎不得。遇到上述情况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留情面。在其他按照要求操作的供应商看来,这样更能体现公平、公正。
同时,笔者也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环节上应该适当地体现一些人文关怀。比如,在开标现场,尽量为供应商提供复印机、扫描仪、剪刀、胶带、签字笔等办公用品。服务体现的是一种姿态,细节则体现了服务的品质,作为买与卖的桥梁,采购代理机构服务的不仅仅是采购人,还有供应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多一些服务意识,这样就会使采购活动更加和谐、顺畅地进行下去。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