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 评标现场前期准备是关键
■“如何做好评标现场监督”专题(三)
有人说,既然评标现场有监督员,有录音录像设备,为什么还有那么多项目的评标环节存在不公正的现象?
多位业内资深人士揭开了答案:评标现场的监督非常重要,但要确保评标公平、公正,做好评标之前的监督准备工作更为关键。
专家抽取须符合时间要求
对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财政部、监察部早就在2003年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作出明确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的不得超过两天。”
为何要对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进行严格限定?业内人士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真正掌握投标供应商“生杀大权”的是评审专家。抽取专家的时间越短,意味着留给供应商“公关”的时间就越少,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概率就越大。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目前,大部分的政府采购中心都能严格遵守专家抽取的这一规定,而且部分地区还在此基础上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抽取时间。例如,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通常提前半天抽取专家,部分特殊项目仅在开标前几个小时抽取专家。
专家信息须按规定保密
如果说限定专家抽取时间“治标不治本”,那么,对专家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则是严格评审标本兼治的不二法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那么,如何做好评审专家的保密工作?各地采购中心有不同的尝试,有的采购中心让其他处室的工作人员抽取专家,在抽取工作结束之后立即离开,并封锁抽取人员信息;有的采购中心在重大项目抽取专家人员分配上,采取多位人员相互监督、共同抽取的模式;还有的采购中心在专家抽取工作之后,将抽取工作人员“隔离”起来,防止其与外界联系,透露评审专家名单。但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目前使用得较广也最为人们所称道的,是利用电脑软件自动完成专家的抽取工作。
“电子化抽取评审专家,通过网络进入专家库随机抽取并语音联系专家,保密的效果还不错。”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在采访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目前在专家信息保密环节,各地采购中心无论以哪种方式抽取专家,都很少出现违规行为。但由于专家人数有限,在频繁的开标、评标中,供应商基本已经掌握了行业内专家的情况。“如果专家被抽取后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有交流,问题就更加复杂了,采购代理机构也不那么容易管理和发现问题,这为保密专家信息提出了新的课题。”
某采购中心主任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中心要尽全力制造条件杜绝他们之间的沟通。”
创造条件 减少交流机会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曾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这样一件事:当天早上,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正为9点即将评标的本年度最大项目忙碌着,正在这时,一位评标专家一脸严肃地走到采购中心主任面前说:“你们不赶紧管管,供应商在楼下堵专家呢,看到有专家上楼就拦截,然后递给他们一个小字条,说要保持联络,他们的标书共108页。”采购中心万万没想到供应商与专家能以这样的方式“接头”。经过这件事之后,这位采购中心主任表示,要想办法杜绝专家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
这也许只是一个较为特殊的案例,而在现实评审过程中,各采购中心纷纷采取措施不给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单独沟通的机会。比如,在评标室里确保专家独立评审,专家评审均在“格子间”里进行,尽量减少围桌评标;在评标前“没收”专家的手机等通信设备,杜绝专家的对外联系;午餐时间,派专人陪同专家用餐,等等。
记者手记
应共同营造规范的采购秩序
提起对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都有一肚子话要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从财政部到各地财政部门纷纷出台文件、办法加强这一环节的监督和约束;采购中心在操作过程中也视这一环节为重中之重;采购人认为,评审环节对是否能采购到理想产品极为关键……如此受重视的环节为何还时常出现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完成这个专题的采访后认为,除了政府采购相关各方奔走呼吁之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制度加大对专家的约束力度,专家自身也要清正廉洁,加强自身约束。
就目前的政府采购制度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被赋予了相当多的权利,但义务和责任却没有那么明确。权责的不对等,造成了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部分专家敢于违规评审。因此,完善专家库的建设,明确专家的职责和义务,是解决当前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关键。
从另一方面来说,还需要专家加大自身约束力,做有职业素养、有良好道德的专家,要立足于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本着为采购人、采购中心以及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做好评审工作。
此外,广大供应商也应该认识到,行贿受贿或者所谓“公关”行为,只能解一时之急。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和规范的市场秩序需要广大供应商共同维护,如果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制度加以规范、采购中心精心组织、专家认真评审、供应商规范投标,那么,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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