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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拆招 预防不合理需求有“三宝”

作者:刘 燕 发布于:2011-02-15 09: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前不久,本报在一版刊登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专题,探讨项目调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该专题引起了广大集中采购机构人士的共鸣。集中采购机构人士纷纷表示,项目前期的市场调研至关重要。

  在操作项目的过程中,为了解决前期市场调研存在的这些问题,弥补不足,做到公平、公正地操作每一个项目,许多集采机构采取各项措施,取得了显着成效,本报记者特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采访和调查。

  “前几年面对部分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需求,采购中心即使发现其中有猫腻,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有时候也只能不了了之。但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我们也从中摸索出了一些很好的解决方法,不仅纠正项目前期市场调研存在的问题,而且可以还市场以公正,确保项目在提需求环节公平、公正。”在本报“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市场调研”专题见报后,部分集中采购机构有关人士感慨地说。

  据了解,目前即使明知采购人的需求提得有问题,不少采购中心也不再和采购人就需求提得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倾向性进行争论。“积极想办法预防和解决问题才是关键。”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说。

  邀请专家进行论证

  目前,许多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都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来应对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专家论证中,采购中心扮演的是组织者的角色,组织业内专家就需求是否合理进行论证。事实上,随着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采购中心愿意采取各项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职责与权利。在这方面,组织专家论证是很好的方法。

  “目前,运用这种方式最广泛的应该是那些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管立新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重大项目时,都会组织专家对整个项目进行论证,比如对博物馆项目、家电下乡项目等,均组织了专家论证。”

  谈到专家论证的好处,管立新表示:好处非常多。专家眼界比较开阔,通过专家论证不仅可以对采购需求进行把关,而且还可以将采购某一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制度、是否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联系起来,从总体上论证项目的科学性。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日常观察中发现,除了各省市对一些重大项目采取专家论证外,喜欢采用这一方法的也包括部分基层集采机构。

  某县采购中心在接到该县某卫生所的采购项目后,发现需求环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在要求采购人进行改正遭到拒绝之后,采购中心便组织了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邀请采购人参加,在论证会上,专家针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尤其是技术参数环节,看看是否存在倾向性问题。结果,专家的判断与采购中心一致。最后,采购人只好修改了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最近两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化手段越来越频繁地应用于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把握项目前期需求这个环节上,也似乎一夜之间多了一种预防手段--利用网络传播的高效和便捷,网上公示需求的作法正悄然“走红”。

  某中央级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技术指标,外行人从一堆技术参数中可能看不出什么端倪,一些学术专家由于不经常关注市场信息变化,也不容易看出差异。“只有供应商最熟悉供应商,他们只要看一眼需求便能明白其中端倪。”

  于是,将需求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办法就这样诞生了。据了解,一般情况下,需求网上公示要求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需求有异议的供应商均可以提出异议,经过验证,异议提出正当的,采购人应当对需求进行修改;公示期间无异议,采购项目便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通过网上公示监督采购人的需求,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将矛盾前置,避免了许多后期容易产生的纠纷。”

  招标文件范本显身手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已成为全国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正在加紧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部分地区的招标文件范本已经制定出来并投入使用,部分地区已经进行了两轮甚至三轮修改。

  “制定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范本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一件大事,有了范本,采购中心可以把握的因素就会多一些,否则,光提需求这一个环节就可能五花八门,采购中心人手有限,怎能应付得了那么多项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许敏表示。

  利用招标文件范本加强这方面管理的,还有各地市的政府采购中心。比如,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利用招标文件范本堵塞了许多采购人在提需求环节设置的“隐形条款”。“我们严格执行文件范本的规范性。”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说,“在需求环节,采购人需要什么产品,我们都有现成的模板,采购人只需要‘填空’就可以。这种做法较好地排除了一些不合理的倾向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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