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不认可 中小企业入围难
政府采购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二)
“不行,我们不能与A公司签合同,那是一家小公司,能生产出什么好产品?”在一个家具采购项目的评标现场,A公司以较低的报价有望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采购人代表语气坚定地向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表态。据调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遭到质疑甚至排斥的现象时有发生。
成为“挂名”协议供货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采购活动都是通过“注册资金”这道门槛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某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无奈地说:“不少项目其实很多小公司就能做,但采购人不肯,非让有名的公司中标他们才放心。我们为采购人提供服务,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们也没辙。”据了解,在采购实践中,很多时候限制联合体投标也是招标采购单位为了防止“采购结束后,由中小企业负责具体履约”而作出的规定,通过评标标准排斥中小企业也是一些招标采购单位常用的招数。
“其实,我们入围政府采购也只是一个虚名,因为最终还是成不了政府采购的供应商的。”某电脑生产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去年,我们中标了某省的计算机协议供货项目,但最后一台电脑也没卖出去,采购单位最终选择的还是名牌产品。所以参加协议供货的招标我们算是用财力、物力、人力换个虚名,可以对外宣传我们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而已。”
采购人转变观念是关键
采购人如此排斥中小企业,是不是中小企业真的不具备政府采购履约能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位负责工程采购的从业人员表示,政府采购工程大多都是较小的工程,从以往的实践来看,许多大企业对这些小工程并不是很上心,事实也证明,中小企业对某些项目完全能够胜任。
值得一提的还有,2010年山东将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72.4%授予了中小企业,政府采购质量并未因此受到影响。业界专家认为,绝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都是可以胜任的,而且因为比大企业更加重视这些项目,履约效果会更好。
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看来,要扶持中小企业,使采购人转变观念很重要。采购人应树立扶持中小企业的观念,在采购时不再“惟品牌化”。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则建议,通过培训、宣传来加强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认知度。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认知度增强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落实起来就会更容易。
将扶持列为考评指标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认为,要扶持中小企业,首先应让中小企业“进门”,这就需要在政府采购中合理确定资质标准,分清哪些限定条件合理、哪些不合理。比如,采购人为了后续服务方便,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有一定数量的服务网点就无可厚非,但如果二级资质就可以满足项目需要时却将一级资质列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者干脆用高注册资金作门槛来排除中小企业就明显不合理。
在业界专家看来,出台强制性措施明确“在政府采购中必须给中小企业留出一定份额”也是落实《政府采购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的有效方式。比如,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邀请符合相应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应当确定中小企业参加谈判或询价”后,去年以来,上海市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就不时会看到“本次招标只接受中小企业”的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被落到了实处。
“要使各方当事人真正重视中小企业,除了出台具体的扶持措施之外,还需要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对相关当事人的一项具体考评标准,只有这样,各方采购实体才能把扶持中小企业摆到和节约资金、提高采购质量同样的高度上。”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赵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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