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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应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器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1-03-10 09: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如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四)

  扶持中小企业是国际通行做法

  “如何让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如何减少种种繁琐规定、如何促进跨境采购将是此次意见征集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是欧盟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日前通过媒体透露的信息。

  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开始就如何改革欧盟的政府采购规定向各方征求意见。欧盟委员会表示,此次改革旨在为欧洲企业尤其是欧洲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支持,方便它们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并最大限度地获益……此次意见征集活动将在4月中旬结束,欧盟委员会计划在6月底召开一次高层会议对这些意见进行讨论,并于此后提出正式的立法建议。

  业界专家表示,以政府采购形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目前各国比较普遍的做法。发达国家以前通过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已经不小,现在还在不断加码。而在我国,虽然《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都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在不少地方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份额仍然较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应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那么,我国政府采购到底该如何进一步落实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完善扶持措施 提高政策执行力

  深圳的一位从业人员提出,《政府采购法》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资格要求实际隐含了一个前提,即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是成立三年以上的企业。因此,新成立的企业(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就可能因为不满足这一条件而被排斥在外。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也有待完善,该规定只是笼统地从职工人数、销售数额、资产总额三个方面来界定中小企业,没有考虑到企业成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时中小企业如何认定的问题,且该规定也没有考虑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应区分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以便在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时予以区别对待。”湖南的一位从业人员如是说。

  业界专家表示,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以及提高政策的执行力非常重要。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办法出台后才会得到更好的落实。而对于全国性的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认为,可以借鉴绿色采购、节能采购的办法来制定。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则认为,还应将扶持中小企业作为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的内容,定期组织考核,督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扶持不能盲目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齐天生表示,政府采购也是在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不是要采购一些价格、质量经不起市场考验的产品。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也认为:“扶持中小企业不应是简单的‘扶弱’,政府采购应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做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的‘孵化器’。”

  “国家在认定政府采购应扶持的中小企业时,首先应该认定那些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赵勇如是说。

  在业界专家看来,在政府采购中,要把对优秀的鼓励和对落后的惩罚结合起来,要限制落后产能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建立中小企业供应商队伍动态更新机制,这样才能很快地建立起一支优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队伍,进而为优质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更多的机会。(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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