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考核范围扩大 分支机构难成“漏网之鱼”
“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专题(二)
“我是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你们考核不到我。”
“在利益的驱使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代理已经变成了‘程序采购’和‘技术采购’。” 浙江省宁波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设立众多分支机构以拓展市场是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普遍做法,但这增加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难度。
“有的代理机构设立的分公司就是个皮包公司”、“项目通常是总公司直接派人执行的,分支机构是个空壳”、“设立分支机构没有门槛,有些代理机构在省内各市都设立了分公司,但是缺乏管理”……无独有偶,某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反映了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10年年底,河南、山东、贵州等地曾对全省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考核,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近两年内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进行了“筛网式”的排查,覆盖面达100%,抽查项目也达到相当的比例。在考核过程中,“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被贯彻到实际考核工作中,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考核以单位为对象的做法显然忽视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管理。日前,以浙江省为代表的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纳入考核范围,以规范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外地代理机构本地备案应考核
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多则三五百家,少则几十家。按照市场开放性的原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要通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均可以自由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这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第61号令”)中亦有体现。
“代理河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河南省财政厅在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文件中使用了这样的表述来界定代理机构检查的范围。据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透露,当前河南省共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74家,其中省内代理机构60家,备案的省外代理机构14家。而在备案的省外代理机构中,仅有1家乙级代理机构,其余均为甲级代理机构。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批权和管理权在财政部,我们没有办法对甲级代理机构进行处罚。”某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范围内的600余家甲级代理机构大多在各省设立了分支机构,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数据,当前,该省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达到了58家。
财政部第61号令对此预留了“通道”,各地检查考核的结果应该书面形式告知作出资格认定的财政部门,也就是说,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应该报送财政部,财政部第61号令第三十八条亦规定,“涉及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行政处罚,应当由财政部作出,涉及乙级资格的处罚,应当由认定资格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财政部作出。”
分支机构亟须纳入考核范围
“温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26家,其中,本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5家。”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表示。去年年底出台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已对此有所考量,其规定凡是浙江省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考核。
“应该将分支机构的考核成绩与总公司直接挂钩,通过设置分值权重的方式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范分支机构代理的重视程度。”2010年年底,在浙江省财政厅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座谈会上,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均表示必须约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通过考核,将设立分支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纳入管理或者将其从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剔除。”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表示,应通过将分支机构纳入考核的方法,规范省内政府采购市场,提高各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多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将本省内设立多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视为一家进行考核。而此种做法与代理机构设立众多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脱节,难以控制代理机构在热点城市、热点区域的恶性竞争,浙江省在本省范围内加强对本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力度的做法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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